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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处罚责任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1:26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讯记者潘小平报道:广东惠州市各级党委、政府把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市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5188.7万元,其中7月以来追回478.3万元。

  今年以来,为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惠州市政府今年初就下发有关通知要求:凡因工程项目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视情况追究业主的责任;对拒不还款的,市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不批准其新开发建设项目,对已完工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房管部门不予发放产权证。已收取工程款的建筑企业,要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不准参加招投标。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1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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