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种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基本方式(资料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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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1:27 人民网-华南新闻 |
一是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和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凭有效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二是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三是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或要求进行抽样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四是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对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简称供货方)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的,允许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凭购销挂钩协议及证明供货方产品票据进入与之挂钩的市场、超市销售。 《华南新闻》 (2004年08月16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