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严查非法使用童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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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2:1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永钢 通讯员宁劳轩)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自六月份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以来,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少数企业存在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为贯彻落实《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通知精神,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将依法对发现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据介绍,今年2月至6月期间,南京金泰丰公司分别使用三名未满16周岁的童工各三个月,南京市浦口区劳动执法人员随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在掌握了相关证据后,按照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对该企业处以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罚款,共计4.5万元罚款的处罚。该单位不服处罚决定,申请听证。浦口区劳动保障局按照法定程序于日前针对该案中非法使用童工的罚款举行了公开听证。经过当事人双方举证、质证和辩论之后,听证主持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做出维持对金泰丰公司非法使用童工经济罚款4.5万元整的处罚决定。金泰丰公司对听证意见表示接受,并按计划缴纳罚款。 六合区劳动保障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南京美华有限公司、江苏苏美达公司等四家企业非法使用童工6人。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六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上述四家企业处以总计4.5万元的罚款。目前,所有罚款均如数执行到位;有关用人单位也已按照国家规定将所用童工送回居住地,交其父母。 据了解,南京市目前共查处10家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行为19人次,该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说,近期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将加大对服装、餐饮、制造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特别是城乡接合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对使用童工的深层次原因展开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综合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再次强调,所有用人单位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若有非法使用童工行为必须立即纠正;对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予以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费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6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