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掏钱请媒体监督大工程的多重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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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03:05 红网 |
据8月15日《海峡都市报》报道,佛山市近日正式发布《关于对财政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新闻舆论监督的工作意见(试行)》。工作意见提出,“市政府每年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解决新闻媒体在开展舆论监督中涉及的版面费、资料费、拍摄费、奖励费等专项开支”。 看到这则报道,笔者的眼前为之一亮。因为,政府掏钱请媒体监督大工程,并非简单的预防“豆腐渣”工程的表层意义,这一具有开创性的举措还具有多重的借鉴和推广的意义。 首先,对于工程施工单位来说,可以有效地规范重大工程发包和建设行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俗话说:常在河边走,没有不湿鞋的。不过,对于所有“湿鞋者”而言,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只要有了利益均沾,在河边走的人是往往要湿鞋的。其根本原因就是利益的诱惑,如果这一诱惑没有外界强有力的监督,还真的难以抵挡。因此,对于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若能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就可以有效地监控工程施工单位,使他们从中牟利的想法泯灭在萌芽状态。从而,就可以避免“豆腐渣”工程的诞生,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些不必要的开支,减轻广大纳税人的负担。 其次,对于政府来说,彰显了政府政务公开,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服务意识。根据以往所暴露出来的“豆腐渣”工程的分析来看,大多数这样的工程,往往是由于政府某些人员的介入,分享了部分“好处”,因而,他们对施工单位的建设质量也就总是睁只眼闭只眼,从某中程度上说,正是这一只“看不见的手”促成了“豆腐渣”工程的出炉。对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新闻舆论监督之后,政府的某些人员的手恐怕也就不敢再伸的那么长了,从而将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项目置于众目睽睽之下,老百姓对工程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过程、建设质量等等都做到了心中有数。如此一来,这一举措就充分体现出政府政务公开,勇于承担责任,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为民服务意识。 再次,对于新闻媒体来说,可以使它们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舆论监督作用,建立良好的政务监督机制。新闻媒体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进行舆论监督,但在以往,由于政府对他们的监督作用“控制的比较严格”,因此新闻媒体的说话权利也就往往要大打折扣。这不,政府出钱让媒体说话,岂还有不放大嗓门说话之理?媒体敢说话了,监督力量势必加强。因此,笔者以为,从佛山市政府自愿出钱请新闻媒体监督由财政性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体现出,媒体对于提高政务公开、政务透明以及法制社会建设来说具有重大意义,若此举能得以进一步扩大化,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政务监督机制的建立,促进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推动整个社会向前发展。(稿源:红网)(作者:李见新)(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