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会的“电视化”和“互联网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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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0:21 南方都市报 |
魏纪中专栏 奥运会能够在世界上影响越来越大,涉及面越来越广,电视转播起了很大的作用。电视是一个直观的立体媒体,它给人们的信息印象是其他媒体方式难以比拟的。在雅典,打开电视机就可以看到世界主要电视网对雅典奥运会的报道。到目前为止,主流是正面的,英国BBC说,“人们正在期待着惊奇”。 电视转播权是国际奥委会最大的财源,2005-2008年间电视转播权的销售达20多亿美元,虽然2012年奥运会在哪里举办还是一个未知数,但是近28亿美元的电视转播权合同已经在握。根据国际奥委会提供的数字,美国和欧盟两个大户以外的北区,播放权销售情况也很好。这意味着奥林匹克运动会在升值。 从雅典奥运会开始,国际奥委会已经开始允许有限的、有关联的国际互联网网站进行奥运会的实况播出,条件是要经购买电视权的公司同意,另外实况转播要有个时间差,这对于有时差国家的观众,例如亚洲的观众,是很有利的。我预计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网上直播肯定能实现。技术上肯定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在商业权益问题:美欧的大电视网都有自己的和自己控制的网站,对他们来说这只是内部关联交易的问题。现在国际奥委会正在研究的问题是,如何保证只有网站付费用户才能进入奥运会转播。 为了把这一看似无止境的财源紧握在手,国际奥委会采取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办法。在奥运会电视转播上一改过去的主转播商(HOST BROADCASTER)做法,成立了奥林匹克转播体制(OLYMPIC BROADCASTING SYSTEM)这样一个机构全权负责夏季和冬季奥运会的转播事宜,全世界的电视转播专业组织和专家在它的统筹和组委会的合作下进行转播,以保证质量。此外,在国际奥委会内部成立一个电视和互联网权利部,负责有关电视和互联网转播权的营销。这实际上是把电视转播纵向和横向都垄断起来。北京2008年奥运会是一个过渡阶段,国际奥委会与北京奥运会组委会成立一个合资(或合作)公司来运作转播事宜。现在还未解决好的问题是,这家合资公司可能涉及的商业利益问题如何妥善处理。 国际奥委会不愿意听“商业化”这个词,但是他们却提倡“企业化”。企业进行的必然是商业运作,这个界线是难划清的。正如他们喜欢用“收入”一词,而避读“利润”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