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车位阁楼等也要交契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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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0:41 南京日报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张希)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对房屋附属设施有关的契税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后,购买并承受停车位、汽车库、自行车库、顶层阁楼以及储藏室等房屋相关的附属设施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必须缴纳契税。 规则明确表示,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应按合同规定的总价款计征契税;购买的房屋附属设施如为单独计价,应按照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征收契税;如与房屋统一计价的,适用与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对于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移变动的房屋附属设施交易,不征收契税。 (编辑 晓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