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吉安市奖励实名举报违纪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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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1:43 新华网 |
新华网南昌8月16日电(张长根、郭保全)近日,江西省吉安市出台专门文件,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实名举报,以强化查处违纪违法的准确度和力度。 根据吉安市《关于鼓励实名举报和奖励有功人员暂行办法》规定,凡公民以自己真实姓名和身份,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违法违纪检举和控告,且举报线索具体、准确、真实,经调查核实主要内容属实的,该举报人属于举报有功人员。 纪检监察机关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举报经济类案件的,按案件认定和纪检监察机关收缴的违纪金额予以奖励,属单位集体违反财经纪律的,按收缴违纪金额的3%给予奖励;属个人贪污受贿的,按纪检机关案件认定和收缴的贪污受贿金额的10%给予奖励。对举报的非经济案件或虽属经济案件但没有违纪金额,如果经调查举报属实,被举报对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酌情给予500元至1500元的奖励。对经举报查实后多人受到处理的,按被举报人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举报人相应的奖励。另外,给予所有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每次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为畅通实名举报渠道,吉安市纪委监察局还公布了来信、来访、来电及电子邮件四大方式,并承诺对实名举报的信件,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快查快转、及时反馈、严格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