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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值得称赞的“官告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4 深圳商报

  “民告官”已经不再新鲜,最近重庆市出现一起“官告民”事件,引起了法律界人士关注。重庆市九龙坡区含谷镇少数居民强占公房,镇政府劝说无效,将居民告上法庭。

  官告民,应该说是法制进步的一个标志。面对居民占用公房,重庆市含谷镇政府本来可以向上级房管部门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手段追回公房,但最终否决了这个想法,而是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我们知道,在以往重人治轻法治的年代,很多情况下,民不敢告官,官用不着告民,讼事都发生在民与民之间。官用不着告民,是因为所有的“官”都有权,政府拥有各种强制手段,官可以直接以权治民。如果公民违法违令,只需动用强制机器就可以了,何苦“官告民”?

  如果说,“民告官”体现了普通百姓法制观念的增强和维权意识的觉醒,那么“官告民”则不仅体现了官员的法制精神和平等意识,更体现了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其他公民权益的尊重。这也是这场官司的重要意义和价值之所在。人们从政府的这一举动中可以看到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进展。在法治社会,无论你是权力机关或是一介平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新疆张富英)

  作者:新疆张富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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