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航事件”:完全个人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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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4 深圳商报 |
央视《焦点访谈》播出《想要通知书,先拿十万来》的“北航招生收费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近日,北航对此做出回应:一方面虽然表示了“道歉”、“负有责任”,但另一方面又认为此次事件“完全是他们的个人行为”。 对此“完全是个人行为”的说辞,笔者以为与事实不相符合,并且在逻辑上讲不通的,难以令人信服。 首先,从庞宏冰等人身份上看,他们的“北航人”身份已是无可争议。至于北航现在强调的庞已“脱离教学工作”,是教师还是是职工,我以为并不重要,因为招生工作本来就是一项非教学的事务性工作,不由教师来做岂不很正常? 再从庞等人的实际作为来看,“完全个人”就更难说“圆”了:一说不交十万,第二天真就退档了,而一答应交钱,马上又正式通知录取了,家长再一犹豫,通知书便扣住了———如此每说必应验、操纵招生于股掌间的灵敏、效率,按照现在学校的意思好像只是纯属巧合了。果真就有这么偶然、凑巧的事情吗?庞不是北航此次招生的负责人,但他能随身携带录取通知书却是事实,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个人可以“完全”得了的吗? 最后,从法理逻辑上讲,纵然北航是被下属人员欺骗,但第一,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本身就是学校法定的责任,他们出了问题,失职的责任首先就是不能推卸的;第二,作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学校,骗子固然要严厉追究,但至少对于作为受害者的考生来说,学校同样不是无辜的。 公众之所以关注“北航招生收费事件”,并不是刻意要和哪个学校为难,而是出于对这一事件背后招生公正、教育公平问题的关切,因此,面对问题,学校首先应该拿出的一个坦诚承担责任的态度,并据此痛加反省、对症下药。如果一再强调“个人”过错,那么难免给人敷衍、推卸的印象。 作者:张贵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