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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责任怎能实行“连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4 深圳商报

  山东省最近出台一项规定:驾龄3年以下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将实行责任倒查制度。笔者以为,这样做,未免打击面过宽。

  驾驶员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和当年负责考试发证的车管所有必然联系吗?没有,不合格的驾驶员未必在3年内就会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而合格的驾驶员在3年内未必就不会撞死人。大量的交通案例告诉我们,再老练的驾驶员未必就平安开车一辈子,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往往很多很复杂。

  还有令人生疑的是:这个时限为什么不是2年,为什么不是4年,3年难道是驾驶员开车上路成熟与否的一个标志吗?规定3年的时限的科学性又在哪里呢?

  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车管部门为了经济利益而忽视对驾校技能鉴定的事情,杜绝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车管部门加强自身工作,有关部门对其严格监督。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本身就是复杂的,对于涉及生命的交通死亡事故,我们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对待,需要追查车管部门责任的,不能手软,但和车管部门没有关系的,也不能搞“一刀切”。(河南朱金中)

  作者:河南朱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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