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校费:多少家长伤心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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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2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据新华社报道,重庆市日前发文为“择校费”制定了标准:市属市级重点中学或示范性高中每个学生每学期收取的择校费不高于5000元……“择校费”至此得以合法化。这一规定的出台似乎是出于公开透明的目的,实际上等于使家庭困难的孩子在教育方面直接遭受公然的歧视。“择校费、择校费,中间多少家长泪”。这样的“明文规定”完全是在人为地制造着教育的差距和不公平。(本报8月14日7版) 据重庆市政协的一份提案显示,重庆市某些中学收取“择校费”已进入市场化按质论价阶段。重庆市政协委员、西南农业大学教授鲁成说,“择校费”已经危及国家义务教育的基石。这决非危言耸听!不仅是在重庆,在中国的每一个省市区,“择校费”或“赞助款”的风行,已是人所共知的事实。然而,很少会有人去追究,这所谓的“择校费”到底是什么费?有关部门和学校有没有权利制定这收费名目及其标准? 如果是私立学校,收取一定的“择校费”之类,是准市场行为,姑且不论。教育资源属于国家公共资源,公立学校更是国家重点投资与“配置”、必须予以政策倾斜的公共事业,它不属于市场调节的范围。从法律的角度讲,公立学校的收费项目与标准必须由国家或其授权的机构制定,任何部门和学校无权修改或增删。自《行政许可法》施行后,有关部门显然没有权力批准或发文认可“择校费”及其收取标准,因为在国家公布的所有收费项目里,从来没有“择校费”这一概念。 “择校费”的实质,就是公共利益的部门化、单位化。或者说,是利用公共的教育资源实现教育权力“设祖”的结果。教育不仅是社会文明得以延续的重要方式,更是国家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营造理想社会结构的最佳手段。所以,公共教育是国家财力必须予以重点保障的部分。随便查查某市某县的财政预算情况,就会知道教育投入及教师工资是财政的最大支出。然而,为什么“择校费”之风会愈演愈烈?道理其实很简单,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教育部门的政策倾斜及某些个体的卓越表现,导致优质资源向少数学校集中,从而使教育权力“设祖”成为了可能。 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的“择校费”,不仅仅是变相剥夺了贫困家庭的子女上好学校的权利,更是在人为地制造教育的差距与不公平的基础上,损害着国家实现资源最优化配置的根本目的,它危害的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未来。是采取法律的手段终结“择校费”这一教育乱收费行为、构造教育公平环境的时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