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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巨额公款炒股证券老总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2:51 法制晚报

  本报讯据《燕赵都市报》报道,因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并挪用公款炒股进行牟利的河北财达证券公司原总经理王庆山,近日被沧州市中级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和挪用公款罪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庆山在1991年至1995年任石家庄市长安区国债服务部主任期间,擅自决定超发、滥发国债及企业债券1.06亿元,并将此笔资金连同银行、信用社等单位的借款共计3亿余元,用于到武汉证券市场搞国债回购业务,致使其中3766万元资金直到案发后的2003年6月20日仍未能收回。从1998年至2001年,王庆山在担任河北财达证券公司总经理期间,伙同该公司和平营业部经理张某、副经理王某等人,挪用和平营业部资金2.4497亿余元用于炒股进行营利活动。

  作者:周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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