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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上午审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3:49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居改非”、违法搭建、擅自改变承重结构,三大物业管理“老大难”面临“重典”规范。今天上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审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二稿)。

  规定草案严禁“居改非”,重罚损坏承重结构和违法搭建,并提倡当事人自行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调节民事关系,以化解物管纠纷。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住宅物业的用途是经过规划确定的,如果擅自改变,既是对城市规划的破坏,也影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严禁“居改非”。

  市人大调查表明,住宅物业损坏承重结构已是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大公害。为此,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加大了对破坏承重结构的处罚。

  对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拆除的,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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