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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制改革为何难产?专家指三大争议难有定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4:2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6日电国家8部委早在4年前就联合发布《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但时至今日,卫生行政部门仍然没能拿出具体方案。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接受采访时说,酝酿已久的医疗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之所以难以出台,主要是决策部门受到三大争议的困扰。

  首先是概念之争

  曾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蔡仁华说,最初,8部委的意见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管理。如今,又有人提出按公益性与经营性划分。蔡仁华认为,后一种提法不科学。因为公益性医疗机构也需要经营。这种划分容易让人误解为公益性医院不需要经营、核算。

  报道说,后一种划分方法主要源自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将教育机构分为公益性与经营性,并写进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卫生部门中,有一种意见是,跟着教育部门走。

  其次是体制之争

  按8部委的《指导意见》,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放开,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蔡仁华说,与国有企业改革不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国企无论是独资或引进外资、民资,都不影响其对利润的追求。医院则不同,如果政府独资办,肯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如果公私合营,这类医院算什么性质,目前尚无答案。

  第三大争议是机制之争,即医院内部的补偿机制

  蔡仁华说,《指导意见》认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蔡教授解释,过去政府容许医院从药品销售的批零差价中提留一定比例的销售收入,以弥补财政投入的不足,即“以药补医”。医院和医生都希望通过多开药来增加收入,但老百姓看病的费用也随之越来越高。

  “旧的医院补偿机制要打破,新的机制还没找到。”蔡仁华解释,目前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费差价收入三部分。财政补贴只占医院总收入的10%左右,医疗服务的收费较低,收不抵支,劳务亏损。如果现在去掉“以药补医”,医疗服务费又不可能提得太高,如何能解决医院的补偿问题,成为争议的又一个焦点。(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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