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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五百强抢注中国民企商标 夺回商标胜算不大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5:1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6日电据北京青年报报道,正在国际市场大步推进的中国民企,第一次遭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被欧盟大牌竞争对手抢注了自己的商标。

  8月12日,这起抢注案的被抢注方国内知名照明企业厦门东林电子方面公开质疑欧洲照明巨头欧司朗抢注商标的行为,其董事长贾强表示已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异议并得到受理。

  来自东林的消息说,最早发现其“firely(萤火虫)”牌节能灯商标被抢注的是其在波兰的代理商。据介绍,受关税影响,包括东林在内的中国节能灯一直被排挤在欧盟市场之外。于是欧盟之外的波兰成为东林的重点市场之一,但今年5月形势发生了变化,欧盟东扩后,波兰也成为欧盟成员,当东林的波兰代理商向德国推广其早前购进的大量“firely”节能灯时,发现在2001年6月作出中国出口到欧洲的节能灯产品须增加66.1%高额反倾销关税仲裁的同时,西门子欧司朗公司在德国申请注册了“firely”商标。然而,经过市场调查,目前在德国市场上迄今未见西门子欧司朗公司的“Firefly(萤火虫)”品牌节能灯产品销售。

  但事情并未到此为止,在随后的时间里,东林发现了更为严重的情况。不久前,东林申请参加“马德里协议”——一份可以在多个国家同时获得商标注册的协议时,东林发现欧司朗不仅仅在德国抢注了“firely”商标。它还在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注册了这一商标。

  节能灯商标抢注案引起外界关注,东林在这一回合中会有多大胜算?

  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包括欧盟在内的大多数国家对商标所有权的认定都采用了先行注册的原则,从这层面看,厦门东林夺回商标权的胜算不大。

  不过,东林电子的首席律师认为,以下三种可能,每一种都可能成为宣告欧司朗抢注无效的理由。一是,虽然德国采用“先行注册”原则,也不完全排斥对“在先使用”的保护,因为欧司朗明显侵犯了在先使用的权利;其二是,欧司朗涉嫌以不正当的行为,恶意抢注,达到限制竞争的目的,不符合德国乃至欧盟的商品自由流动的基本原则;三是欧司朗自注册至今3年多的时间里,并没有使用“firely”商标,按照欧盟一些国家的规定,商标注册3-5年时间内没有使用,应予撤销。(张念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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