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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华中公司原副总经理高航受贿被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19:18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8月16日电(涂莉、郭嘉轩)国家电网华中公司副厅级的副总经理高航日前被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11月至2002年7月,高航在担任洛阳市电业局局长、河南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期间,帮助江苏省某总公司总经理孙某,承接洛阳市电业局的4项建筑和装饰工程,孙某分3次送给高航美元4万元、人民币3万元;收受上海国电投资公司原总经理高新元行贿港币10万元、美元5000元;收受河南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齐某贿赂1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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