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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首饰丢失老太告了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10 法制晚报

  本报讯因怀疑儿子有意报复,致使自己存放在屋内的物品全部不翼而飞,近日,77岁的胡老太和儿子对簿公堂,要求儿子返还自己的财产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胡老太与次子小胡因赡养问题长期存在矛盾。2003年,胡老太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胡老太搬进次子的北房东二间房内居住,并将所有的柜子及首饰、衣物等存放在居住的房内。今年6月20日,胡老太发现存放在房内的物品全部丢失,包括耳环2副、大铜子300个、银洋6个、管簪3根、大簪5根及其他物品。胡老太遂起诉到法院,要求次子返还财产。律师点评:从法律关系上来讲,胡老太属于家庭共同成员,个人私用物品归个人所有。按民法通则的规定,胡老太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之前她在屋内存有这些物品。就本案而言,她可能比较难以举证。但在审理中,法官可能会按照公平原则尽力调解此案,主要调解的内容会以儿子的赡养问题为主。 苏衍庆律师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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