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高薪养廉"难禁儿犯罪 15岁少年成抢劫主谋(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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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6日20:12 新华网 | ||||
黑衣黑裤俩男孩露出疑点 昨天晚上7点半,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军博站派出所民警李健在地铁公主坟站大厅执勤时,发现两名穿着同样黑衣黑裤的男孩有着与他们年龄不相符的眼神,其中一个看上去年龄很小的男孩还夹着一个华伦天奴手包。小男孩和民警四目相对时流露出了一丝惊慌。 李健走过去查看两人身份证,结果都说没有。再问是哪个学校的,两个人分别说是北京丰台的两所学校。民警发现,他们中的一个人有明显的外地口音。随后,民警从两人身上分别发现一把甩刀。 在派出所里,开始两人还想蒙混过关,经过连夜审查,民警惊奇地发现,这两名男孩,居然和一名20岁的女孩一起预谋持刀抢劫,其中那名看上去很小的北京男孩是主谋,名叫磊磊,今年只有15岁。另一个男孩名叫征征。 女孩为饵三人设套要抢劫 民警了解到,磊磊这个小学毕业就辍学的北京孩子叫他的父母操碎了心。随着父母的离婚,磊磊就更加无法无天了,幻想自己有一天也能成为“老大”。两个月前,磊磊在姑姑的洗车场里认识了洗车的湖南男孩、18岁的征征,两人很快成了好友。 一个偶然的机会,磊磊在西单的华威大厦玩游戏机时认识了20岁的天津女孩冉冉。磊磊告诉冉冉自己想当黑社会老大,就是苦于自己没有“小弟”,冉冉则对磊磊说:你帮我抢劫吧,我可以帮你介绍小弟。磊磊自然选定了征征做自己的帮手。 8月4日,冉冉和磊磊在西单吃饭,冉冉对磊磊说:咱们今晚干一票吧,并约定当天晚上在三里屯的一个迪厅由冉冉找目标选定认为有钱的男人带至偏僻的地方,再由磊磊和征征带着刀子实施抢劫。结果当晚因为磊磊耽误了时间,冉冉选定的男子等得不耐烦走了,致使计划告破。 就在昨天下午,满心以为自己快要实现当“老大”的计划的时候,为了更加具有“大哥”的气质,磊磊还花260元钱在自己的胳膊上文了一只老鹰,直到今天刚文的老鹰还有些红肿。昨天下午,冉冉与磊磊约好晚上抢劫的事,并嘱咐磊磊一定要带上刀子。他们约好晚上10点在迪厅见面,没想到在地铁里被民警抓住了。 此案暴露家庭教育有问题 据了解,磊磊在父母离婚后随父亲生活。他的父亲因为整天忙于做生意无暇对儿子进行教育,对磊磊所有的父爱就是每月给磊磊近8000元的零花钱。当知道磊磊犯错误时,他对儿子的教育方式简单到就是叫磊磊到厕所拿来洗衣板自己跪下,或者就是一顿暴打了事。为了阻止磊磊再去抢钱,他给磊磊的零花钱越来越多,本以为磊磊有了钱就不会抢钱了,可没想到磊磊却发展到预谋持刀抢劫的地步。 错误的教育方式以及父母离异对磊磊的不良影响,使磊磊辨别真伪善恶的能力极差。直到进了派出所,磊磊对征征和冉冉的情况还是毫无了解。 冉冉是北京某重点外语学院的英语系毕业生,刚刚毕业的她留在了北京,不去找正经的工作,却一心想着轻易就能挣到一笔大钱。对冉冉来说,家里从不过问她在北京的情况,更谈不上对她进行必要的道德法制教育了。 征征的家里很贫穷,他的父母在儿子给家里寄钱的时候,从不过问儿子靠什么给家里寄钱。 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民警说三个孩子现在都后悔了,但愿这次的教训能给他们真正敲响警钟,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也希望能给他们的父母敲响警钟,认真思考如何教育好自己的孩子,使他们不至于走上邪路。 贴心提醒 父母教育子女应牢记三个方面 教育不只是养育有专家指出,尽管父母都不愿自己的孩子走上邪路,但孩子学坏了,无论怎样父母都有无法推卸的责任。爱孩子没错,但不要随便打骂孩子,当然也不能特别溺爱娇惯。父母对孩子的责任不仅是养育,更重要的是教育。心灵沟通不可少 有心理学家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言传身教”对于那些人格智力发展还不完全的青少年无疑有着示范作用。此案中,磊磊学历不高,又过早地进入社会,在金钱的诱惑下难免会走上歧途。 溺爱孩子、动辄打骂和放任自流,这三种教育方式都是极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目前大多数父母在教育孩子时都存在着缺少交流这一误区。有些家长虽然关心孩子,但只是关心吃穿,或者目的性很强地只强调学习而不问其他。直到孩子出了事情再教育,却为时太晚。 树立正确人生观 此外,专家还指出,影响一个孩子成长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社会、父母和后天环境,有时和孩子所处的具体阶段也有关系。 人生观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往往被很多家长所忽略。没有了目标和做人的指导方向,孩子做事会很盲目。这样的孩子意志脆弱,没有明确的是非标准。虽然教育要因人而异,可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对每个孩子来说无疑是必须的。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宁彤彤 冯亮 王媛媛)(来源: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