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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钱买生日礼物 云南一中学生杀死3人抢劫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0:11 四川新闻网

  中国西部网消息一名18岁的中学生,在同学过生日时,因无钱给同学买生日礼物,竟去抢劫,而且还残忍地杀害了3名无辜女性,其中一人是一4岁的小女孩。12日,这名中学生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现年18岁的陆某是云南省麻栗坡县的一名学生,他的家庭并不富裕,但他却有摆阔气的习气。去年11月16日,为了给同学买份“有分量”的生日礼物,但又不想给家里增添负担,陆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想来想去,他竟想到去抢劫他人,悲剧也由此酿成。当天上午9时许,陆某携带一把水果刀躲到一条公路上,准备伺机抢劫。不久,陆某看到了公路上来了3个人,而且全是女的,还有一个小姑娘,估计容易得手,于是就开始跟踪她们。当3人走进一条小路上时,陆某见旁边没有他人,于是几个健步从她们身后追了上去,一边捂住走在最后面的王红的嘴,一边朝她脖子狠狠地刺了一刀。之后,他迅速推开被刺伤的王红,又朝刚转身的王萍胸部猛刺过去,随后将其推下路坎。见母亲被推下路坎,只有4岁的小女孩被吓得大哭起来,陆见状,马上追赶王萍母女。当他看到王红还活着时,又冲上去朝她脖子猛刺了几刀,残忍地将她杀害。事故现场有一块水田,王萍与陆某在水田里展开了搏斗,并把陆某推得倒退了几步,陆某见占不到什么便宜,就把目光转向王萍4岁的小女孩,以此来威胁王萍。陆某把刀横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大声对王萍吼叫:“拿100块钱来。”但没等王萍发话,陆某就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刺了一刀。王萍见状后,挣扎着冲上来和他搏斗,但被陆按倒在水田中,被他用脚踩住头部窒息而亡。杀了两个大人后,陆某仍然不罢休,听到小女孩还在哭喊时,他竟又将小女孩踩到水田里活活淹死。之后,陆某从王红身上搜到30元钱,在王萍的钱包内搜到两个硬币后逃离了现场。过后不久,陆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他被公诉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12日,文山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在实施抢劫中又非法剥夺他人性命,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据此,以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陆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文中受害者均为化名)来源: 春城晚报 【编辑:李玲】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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