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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千余“保证金”真能保廉政?(独家视角)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2: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昨天有读者给本报报料称,今年7月份,盐城市亭湖区在全省率先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即“每月工资中掏出一部分,财政再补助一部分,一个正科级干部一年就有1440元的廉政保证金,10年下来就是14400元。”该区在职在岗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含事业单位),每三年兑现一次。“如果官员清正廉洁,廉政保证金全部奉还,如果官员违纪违法受到处分,将扣减廉政保证金……”

  “廉政保证金”制度出台后,引起了当地政府、群众的极大关注,他们大多认为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本身是从廉政监督出发,是以经济手段惩治腐败、鼓励廉洁奉公,从而使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区区数千元能否有效地抑制可能的贪欲冲动?廉政保证金制度能否起到功效?不少有识之士对此表示了自己的看法。

  财政每年多付10万元

  据记者了解,亭湖区属纯财政拨款单位的在职在岗副科级以上干部有220人,其中副科级105人,正科级75人,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上40人,按不同比例,个人每月分别需交60、80、100、120元,区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30、40、50、60元,该区财政为此每年需要支付资金10万元左右。

  盐城市亭湖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曹干方表示,廉政保证金制度对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是一种激励。他称,该制度首先在亭湖区人民法院、亭湖区先锋街道办事处实施后,得到了单位领导、党员干部的支持,在社会居民中也引起了强烈的反响,所以才在全区推广此做法。

  能调动干部廉洁自律

  亭湖区一位负责廉政保证金的同志向记者介绍,廉政保证金是一种连带责任的保证金,对单位领导班子以及分管同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党政处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同志要负监督不力的责任,扣除保证金的50%,对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单位,分别扣除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责同志当年廉政保证金的50%和100%。他认为,廉政保证金是一种由上至下的自我约束行为,能充分调动机关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积极性,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他表示,根据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具体实施情况,这一制度将在股级干部和普通政府工作人员中普遍开展。

  只能起到改良作用

  一年1400多元的廉政保证金是否能抑制一些领导干部的贪欲,这成为群众关注的另一个焦点问题。一位在房产局工作的陈先生对记者坦言,一年一千多元不多,对于那些有机会接触大量现金,而且置国家法律于不顾的贪污腐败分子的作用是有限的。

  盐城市委党校一位教授则认为,是否在任何社会制度和任何情况下,腐败都只可能、只会发生在部分公职人员当中?对于廉洁奉公的职工来说,这种消极的假设构成了一种隐性的人格损害。此外,工资是职工的合法收入,如果未经职工本人同意,扣罚保证金显然有违个人意愿,作为一种“治本”的反腐败手段,“廉政保证金”制度可以试行,但不宜推广。

  盐城工学院一位搞社会学研究的教授认为,每月区区数十元能否有效地抑制可能的贪欲冲动?对于一个贪官来说,这是一个太小的机会成本。他认为惩治腐败的关键在于使腐败没有空间和生存土壤。像廉政保证金这类的做法,恐怕只能起到些改良的作用。

  盐城市纪委:这只是探索

  盐城市纪委陈建新常委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廉政保证金制度本身就是一种有争议的举措,亭湖区有关部门作为一种探索,在盐城全市范围内首先采取此措施,对该区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会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否能取得成功现在还很难讲,至于是否会在盐城全市范围内推广,陈常委认为中央有关部门并没有就此做出规定,各县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自主决定,市纪委也不会对此做出任何要求。

  律师:廉政保证金于法无据

  盐城市法学界一位资深人士认为,让领导干部每月缴纳数十元廉政保证金,于法无据。《劳动法》、《行政监察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根本没有不廉政就需缴纳一定数目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或扣除钱款的相关规定。同时,一旦有违反者,其主管领导的保证金也将被“株连”扣除,此条规定亦是于法无据。他认为我国现行的反腐败相关法律法规已经比较完善,对于违法违纪的处罚,党章和监察条例等规定得已经相当具体。就凭“保证金”能达到廉政效果吗?难说。

  一些措施何以不被广泛认同

  在谈到反腐措施时,中共中央党校张荣臣教授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在没有很好研究腐败发生的原因和规律的前提下,挖空心思想了些所谓的点子,形成制度后不但起不到积极的效果,相反招来非议。“国家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取得的反腐成果,如果沦落到需要靠这些‘馊点子’来支撑,我们无法想象反腐最终将成为什么?”

  “一些反腐措施之所以成为‘馊点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陷入了反腐急躁症,都认为应该出台些政策,以显示自己正在积极反腐。”江苏省社科联单沙研究员在批评一些反腐败的“花样文章”时认为,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招致非议的反腐措施,实质上等同于在治重症、去顽疾时,使用温吞水一般的“太平药方”。

  反腐成功系于好制度

  “民主是治理腐败的根本”。江苏省委党校刘小冰教授认为,只有将腐败置于民主监督之中,才能得到遏制。而脱离民主制定出来的“点子”、“办法”,将最终成为行之无效、招来非议的东西。刘小冰表示,民主需要以制度为载体,否则这种监督是苍白无力的。

  单沙对此深表认同,他表示反腐败最有效,也是最经济的方法是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他认为,舆论监督是不讲求功利的,不需要太多外在动力去推动,只要有制度作为保证,对反腐政策的落实,对真相的公布都有着积极的作用。通过舆论监督,让腐败分子在接受法律制裁的同时,使其在政治上身败名裂,在心理上后悔莫及,让腐败分子自己感觉到搞腐败的高风险、高成本,这是一项真正的“阳光工程”。

  “没有制度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单沙说,世界各国都在积极寻找防止腐败的制度创新,比如西方学者提出“善治”理论,强调效率、法治、责任的公共服务体系;强调减少冗员、规范政府行为;确立独立司法以及法律自身的公平性,将反腐败建立在整个社会的法制基础上。在中国,反腐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在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强调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但正如新生事物一样,好的制度需要有一个成长、成熟、发展、壮大的过程,但不能“灵光一现”或是“拍脑袋”,好的制度设计是反腐成功的根本。

  本报记者 朱兆艳 应志刚 见习记者 顾强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7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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