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适应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全面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5:40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编者按 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在做好减免农业税工作的同时,必须“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的指示精神,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7月份,在青白江区开展了改革的试点工作;昨天,召开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会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李绍华同志就乡镇机构改革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李局长,您好。昨天,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会议,拉开了全市乡镇机构改革的序幕。据我们了解,乡镇机构改革在2001年才进行了。请问李局长,为什么不到4年时间,又要展开新一轮改革呢? 李:乡镇机构改革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与其他改革工作一样,总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势的变化,有一个不断深化完善的过程。2001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开展了乡镇机构改革。今天,我们提出要对2001年的乡镇机构改革进行深化,这是形势使然,势在必行。昨天春城书记对此做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城乡统一大市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使农民与城市居民共享改革文明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调整乡镇布局,增强乡镇承载能力,适应城乡一体化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执行能力,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的必由之路。总之,要巩固税费改革成果,改变“食之者众,生之者寡”的现象,就必须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我们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 记者:这次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李:就是要通过转变乡镇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推动农村税费改革向深入发展,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基层政权有效运转。改革后,农村各项服务职能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确保乡镇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有效落实;切实保证农村公益性服务经费的落实,真正做到减人减事减支,不减服务和对事业发展的投入;变职能、变身份、变观念,不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搞好公益性服务,保证农民之事有人办、方便办、及时办、低成本办。 记者:为了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哪些文件? 李:主要有4个,一是《关于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二是《关于我市乡(镇)机关人员分流的指导意见》;三是《关于调整优化乡(镇)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四是《关于推进我市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公共财政制度的意见》。 记者:这次改革,特别强调要转变乡镇职能,把乡镇的主要精力转到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建立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请问李局长,改革后的乡镇职能,与改革前相比强化了哪些?弱化了哪些? 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首先必须对乡镇职能进行科学界定。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乡镇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管了之后农民有意见的事情,有一些甚至还在沿袭人民公社时期的管理职能和办法。只有切实转变职能,把不必要的事减下来,才能把不必要的人和机构减下来。转变乡镇职能,我认为必须做到“三个强化、三个弱化”,即: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要求,强化对本辖区内社会经济的规划、协调、服务职能,弱化直接参与生产经营的职能;强化城镇建设管理职能,弱化传统农业管理职能;强化公益事业发展职能,弱化事务性和技术性职能,使乡镇政府由行政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由传统二元结构型向城乡发展统筹型转变、由计划经济指令型向市场经济指导型转变。 记者:改革后乡镇办事机构的设置与改革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李:不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再对办事机构的数量和名称做统一规定。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时,对乡镇办事机构的数量和名称做了统一规定,即:一类乡镇设“四办一所”,二类乡镇设“三办一所”,三类乡镇设“两办一所”。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职能的调整,这种设置办法已无法适应形势的变化发展。对此,在新一轮乡镇机构改革中,我们不再规定办事机构的具体数量,而是实行总量控制。一类乡镇不得突破5个(10万人以上可增设1个),二类乡镇不得突破4个,三类乡镇不得突破3个。同时,市上不再对办事机构名称做统一规定。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在本行政区域内应相对统一。二是根据城乡一体化需要,在城关镇和区域优势突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设置行政执法派出机构,受县级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 记者:精简行政编制是大家关注的焦点。改革后各个乡镇的行政编制是怎样确定的? 李:目前乡镇的行政编制是由国家、省按照一、二、三类乡镇各30、22、14名核定下达的,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2名。考虑到农村税费改革乡镇职能调整等因素,市委要求,此次乡镇机构改革要大力精简行政编制。一是对不涉及到区划调整的乡镇行政编制,按照一类乡镇26名、二类乡镇20名、三类乡镇14名的标准配备,平均每个乡镇配备20名,精简了2名。二是对涉及到区划调整的乡镇行政编制,市委确定了“分两步走、三年内精简到位”的工作思路,即:两个乡镇撤并为一个乡镇的,按原核定的两个乡镇编制总数的15%—20%精简;三个及以上乡镇撤并为一个乡镇的,按原核定的三个及以上乡镇编制总数的20%—25%精简。经过三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撤并乡镇的行政编制要精简到26名以内。 记者:行政编制精简了,领导职数也要相应减少,对吗? 李:是的。目前乡镇领导职数最多的达到11名,最少的也有7名。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最多不得超过7名。凡按此限额已超配的领导职数,都要及时调整。对因区划调整撤并乡镇减少的领导职数,市委要求在一年内必须调整到位。 记者:乡镇机构除党政办事机构外,还有大量的事业单位。这次机构改革对事业单位的设置有没有新的要求? 李:此次改革,坚持整体推进。在调整党政办事机构的同时,对乡镇事业单位也进行了调整。具体思路:一是撤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乡镇涉农事业机构。这些机构撤销后,其原来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上划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营性职能则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成立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社会劳动保障、人才开发等公共服务职能。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乡镇卫生院合并,保留牌子,配备专兼职人员,业务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原乡镇农村经营管理职能划归乡镇财政所,在乡镇财政所内设专人具体从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三是在农技、农机、畜牧防疫检疫、水利、林业、国土等行业设置片区站(所)。 记者:设置片区站(所)是一个新提法,是不是每个行业都必须设置? 李:片区站(所)必须按照区域分布、产业布局、流域走向来设置,要体现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精神,不能搞“小而全”,切忌“一刀切”。具体设置办法,由各区(市)县根据市上总体要求制订,报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实施。 记者:乡镇事业单位调整后,事业编制又如何配备呢? 李:市委明确规定,乡镇事业编制要重新核定。对被撤销事业机构的编制要收回;对新成立的乡镇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片区站(所),其事业编制都不得超过5名。总之,事业编制的配备与行政编制的配备一样,都要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 记者:乡镇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精简后,人员分流的任务就很重了。 李:确实如此。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专门印发了《关于我市乡镇机关人员分流的指导意见》,对在竞争中未能上岗的行政人员可以通过正常退休、提前退休、病退、离岗待退、离职待岗、离岗培训、自谋职业、流动调剂、转岗安置9条途径予以分流。对事业单位未聘分流人员,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安置意见》妥善安置。对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分流富余人员,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辞职、自谋职业人员,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激发他们重新创业的热情,帮助他们开拓就业的渠道。对在竞争上岗中落选的同志,要主动关心他们,发给他们基本生活费,切实保障他们的生活待遇。真正做到安置政策到位、安置措施到位、思想政治工作到位、督促检查到位。 记者:这次改革,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涉及到千家万户。请问李局长,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李:我认为,一是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上来,落实责任制。二是要精心制作方案。区(市)县的方案制订后,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三是稳步实施。要坚持分类指导,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真正做到改革后“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后患不留、工作不断、活力常新、事业发展”。要坚持统一政策,做到大的政策全市统一,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坚持规范运作。政策要公开,要把改革的政策交给广大干部职工;程序要公开,改革走到哪一步,要让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心中有数;结果要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争取群众的理解,得到群众的支持,共同把改革工作做好、做实,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老百姓满意,为全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记者 宗原如 张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