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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体制改革方案卡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5:40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4年前,国家8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但时至今日,卫生行政部门仍然没能拿出具体方案。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所长蔡仁华教授日前对本报记者说,酝酿已久的医疗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之所以难以出台,主要是决策部门受到三大争议的困扰。

  争议一

  医院到底是什么机构

  “首先是概念之争。”曾任卫生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的蔡仁华说,最初,8部委的意见是,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管理。如今,又有人提出按公益性与经营性划分。蔡仁华认为,后一种提法不科学,“营利、非营利”的划分较科学。因为公益性医疗机构也需要经营。这种划分容易让人误解为公益性医院不需要经营、核算。

  争议二

  公私合营医院的性质

  其次是体制之争。按8部委的《指导意见》,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财政等部门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放开,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蔡仁华说,与国有企业改革不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公共产品”性质。国企无论是独资或引进外资、民资,都不影响其对利润的追求。医院则不同,如果政府独资办,肯定不以追求利润为目的;但如果公私合营,这类医院算什么性质,目前尚无答案。

  争议三

  医院内部的补偿机制

  第三大争议是机制之争,即医院内部的补偿机制。蔡教授说,《指导意见》认为,要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

  “旧的医院补偿机制要打破,新的机制还没找到。”蔡仁华解释,目前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医疗服务收费、药费差价收入三部分。财政补贴只占医院总收入的10%左右,医疗服务的收费较低,收不抵支,劳务亏损。如果现在去掉“以药补医”,医疗服务费又不可能提得太高,如何能解决医院的补偿问题,成为争议的又一个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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