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将有偿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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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0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16日讯(实习生 阳明记者彭楚舒)《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今天下午,省人大农委和省水利厅联合举行该法贯彻实施座谈会,省委副书记戚和平发表书面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庞道沐、副省长杨泰波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当前的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洪涝灾害、水土流失等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在我省,水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人均占有量高于全国水平,但由于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缺水问题仍普遍存在,并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去年下半年的持续干旱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水法实施办法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规范了水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其第12条明确规定:“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应当按照水法规定的原则,作到公平有序,并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规范了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其第24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戚和平、庞道沐、杨泰波要求切实加大贯彻实施水法实施办法的力度,着力营造良好的水法治环境,提高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办事,把水法和水法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