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让见贪污、受贿被判刑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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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02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本报8月16日讯(通讯员陈静波杨恒胜)8月13日,汉寿县人民法院对原中共常德市委副秘书长、武陵区委书记吴让见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吴让见犯罪及非法所得16.11万元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让见在担任中共武陵区委书记期间,为某公司申请贷款和安排他人就业提供方便,两次收受贿赂5.8万元;利用出国进行商务考察之机,贪污公款美金3000元、人民币1万元,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了贪污罪、受贿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