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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腐败及其对策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34 人民网

  阮志孝

  近年来,随着经济领域反腐力度的加强,掩盖于经济繁荣之下的腐败现象得到了初步的遏制。然而,在新闻传播领域,由于改革总是滞后,腐败现象却有愈演愈烈之势,如不及时治理,必将造成严重后果。

  一.新闻腐败的本质

  所谓新闻腐败是指一切与新闻的采访、制作、传播过程相关的非法的、不道德的权利交换行为、关系、过程,即一切非正当的新闻界腐败现象。新闻腐败的实质是新闻权的滥用,权力滥用的目的是谋取不正当的经济、政治利益。所以,新闻腐败实际上是社会腐败在新闻领域的折射,是经济、政治腐败现象侵蚀新闻界的结果,或者说,是新闻界吸纳社会腐败的产物。

  二.新闻腐败的表征

  新闻腐败有三大表征:版面、节目的腐败;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和新闻管理制度的腐败。

  1.版面、节目的腐败

  新闻采编、制作、传播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社会传播效果。产生传播效果的最后形式是报纸的版面、广播电视的节目,因此,搞新闻腐败,搞权、利交换最终要通过版面、节目才能达到目的。

  版面、节目腐败最为突出的特征是“有偿新闻”泛滥。

  “有偿新闻”主要有三种类型:收费新闻、新闻式广告和虚假新闻。所谓收费新闻,是指被金钱玷污了的新闻。从新闻的角度来看,它具有各项新闻要素,有一定的新闻价值。把它归属于“有偿新闻”,就在于“收费”。新闻机构或工作人员在采编、刊播新闻时,向新闻来源收了费,玷污了专业新闻的纯洁性。

  收费新闻有的有突出的新闻价值,有的价值甚微。前者在版面、节目中很难看出来,除非有人举报或通过经济调查才能发现。后者,则有两种人可以感觉出来,发现一些蛛丝马迹。两种人中,一种是同行,一种是专门家,即专门研究新闻的研究人员。同行,有两类:一类是提供新闻的同行,如企业同行,知根知底,谁出了钱登新闻,彼此心知肚明。另一类则是新闻传播业同行,个中猫腻,你知我知。总之,不管收费新闻怎么难于辨识,由于它必然要通过某种形式表现出来,就始终无法完全隐蔽自己。

  新闻式广告实质上是广告,是广告的内容以新闻的形式包装、制作、编排、播发。

  虚假新闻也是新闻的形式,而内容则大部分不真实,甚至全是编造的东西。虚假新闻的产生,一般不是新闻机构组织行为的结果,而是个别采编者“吃了人家的嘴软,拿了人家的手软”,因而任凭他人指使,杜撰出来欺骗受众的东西。当然,也有的是个别记者为了多拿稿费、奖金而“生产”出来的。总之,这类东西是借新闻之壳,行贩假之实的地地道道的“偷渡”假货。近年来,以上三类“有偿新闻”在报刊、广播、电视上繁衍速度之快可以说已达到令人瞠目的地步,侵占版面时段之多,亦是空前规模,令人难以忍受。从繁衍来看,可谓种类繁多。其中,以新闻式广告为最。如报纸的信息专版、企业风采;广播、电视的经济新闻、市场传真等,到处可以发现它们的影子。从侵占版面、时段来看,广告和有偿新闻亦隋处、隋时可见。有的报纸除了头版是“献给党的”,还较为干净外,其它版面的“三八”线早已不存在。有的电台、电视台简直成了保健品、药品生产厂家、各种医院的专业台。它们主要的社会作用已从向公众传播新闻变成了为广告和“有偿新闻”服务。

  2.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

  平常我们在新闻传媒上看到很多揭露贪污腐败的报道。在新闻界,贪污腐败同样存在,不必说业内不时听到某主编嫖娼被杀、某总编被二奶抓破了脸等绯闻,单就新闻业务活动方面来看,在部分新闻从业人员身上,腐败已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拿着记者、编辑的招牌,为广告公司强拉广告,采访索要“红包”,标价兜售“有偿新闻”,已成了某些人的”正常”收入来源。现在,又有了更新的发展。最红火的有两项:一是搞所谓“新闻策划”,为企业出“歪点子”,共谋制造“新闻”,从中牟利。如某市某电器市场策划的“限时抢拿活动”,把投入活动者当猴耍,侮辱人格,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而参与其中,充任导演角色的就是记者。二是去企、事业当所谓兼职“顾问”。这又是一条极好的生财之道。有的人走到哪行,就要在哪行当“顾问”。有口碑曰:“顾问顾问,顾钱而问,你不给钱,谨防‘戳笨’(出事)!”上述这些人,不仅企事业惹不起,就是有的政府部门对他们也要另眼相待,开什么工交工作会、经贸恰谈会,都要请他们来参谋参谋,送点“红包”。要是不送,就是稿子送上门也不发。

  以上所说,我们可以说不代表新闻从业人员的主流。但从社会影响之深之大,从性质的严重程度来看,应该说已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老百姓说:政府官员、企业干部的腐败,新闻界可以曝光、鞭笞,代表社会舆论尽监督之责。新闻从业人员的腐败,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就难见披露,难道这些人真是无冕之王吗?

  3.新闻管理的腐败

  新闻管理的腐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经营管理行为腐败,二是经营管理制度腐败。

  经营管理行为腐败指两者:一是经营管理者把新闻机构、新闻活动作为自身谋利、发财的工具和腐化堕落的财源;二是指这类经营管理者对新闻从业人员实施腐败管理。即以自身的腐败行为为“榜样”,导引、放纵新闻从业人员参与、从事腐败活动。“有偿新闻”为什么屡禁不止,且有泛滥之势,应从管理腐败上找原因。一次偶然机会,笔者得遇某公关公司一位主任,其名片业务栏内竟赫然印着“代理有偿新闻”。该主任还掏出多家媒体老总的名片,并炫耀该公司与多家报纸、电台、电视台的“有偿新闻”合作关系。

  这类现象说明了什么?说明新闻腐败已不仅是极个别现象。它已经很深地侵入了新闻机构的管理。部分新闻机构的经营改革实际上已步入歧途。

  经营管理制度的腐败体现在哪里?体现在一些新闻机构以经营管理改革的名义制定的一些制度中。其中,最为突出就是一些以禁止“有偿新闻”为名的上缴“红包”的规定、措施等。这类规定、措施均要求采编人员上缴“红包”,而上缴后可获50%—60%,或更高的返还。这样的制度,不仅起不到禁止“有偿新闻”的作用,而且为“有偿新闻”提供了制度支持。有业内人士说:这是双赢,我们拿得多,单位收得多,经过组织处理,我们的钱就干净了。此话道出了问题的实质。有的新闻单位制定的所谓禁止有偿新闻的规定、措施,事实上是为“洗钱”提供依据,为“繁荣”“有偿新闻”扫除了道德上、法制观念上的“障碍”。有人为此辩解说;“红包”收缴返还是为了变暗为明,便于监控“有偿新闻”。如果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这样办,都把不正当收入变暗为明,共产党执政的国家还成何体统。

  改革的基本理念应该是推陈出新,去腐创新。把腐败的东西作为创造发明推出,并以制度形式加以肯定,并且为不少“新生代”媒体接纳、推广,这不能不说是改革以来最为奇特的社会现象。如果任其发展而不禁止,被消灭的恐怕不是“有偿新闻”,而是“无偿新闻”,不是新闻腐败而是党的新闻事业。

  三.新闻腐败的治理

  过去,对于新闻界的问题,有关部门不是没有重视。反对有偿新闻的斗争已进行了多年,除颁发了全国性的《关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外,报业、广播电视业也相应出台了行业规定、规则、公约等。各地新闻界也制订了相关法规、准则等。然而,从实际效果看,不尽人意。原因在哪里?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够,偏重就事论事,仅从行业不正之风去看问题,没有看到它是社会腐败侵蚀新闻领域的表现,以至让其从潜在的、个别的现象衍变为公开的、制度化的腐败;二是偏重道德倡导,疏于法治与行为管理,堵导不力。因而,日益泛滥,沉疴愈沉。

  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速法制建设,颁布有关惩治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改革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要明确新闻改革与腐败的分界线,必须要立法。在新闻法尚未出台前,建议中央、人大、政府组织法学界、新闻界专家就新闻腐败的法治问题进行研究,制定有关惩处新闻腐败的相关条例。这样,一则可以规范新闻传播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二则能为新闻法的尽早制订奠定更扎实的基础。

  第二,建立强有力的新闻监察机构。鉴于目前的新闻腐败已不再是个别现象,道德规范已成虚拟化趋势,因而,从中央到地方的管理机关宜建立专门的监察机构,派员明查暗访,受理群众举报,对新闻传播机构实施有力监控,查处新闻从业人员的各种腐败行为。

  第三,清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用于规范组织机构及员工行为的手段或工具。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组织正常运作与良性发展。处于改革中的组织机构往往会制定一系列新的规章制度,淘汰一些旧规章、旧制度。在旧的规章制度中,过时的、不利于改革的应废止,而涉及党和政府制订的基本原则、基本国策,涉及组织的社会责任等重大问题而需要坚持执行或修改充实者应加以修改、充实、强化、肯定。对于新制度,经过一定阶段,也需要清理。有的新规章制度,实际上是对某种现象、某些问题的“权宜处方”,在处方时并未顾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红包”上缴返还制度就是这类有巨大负作用的“权宜处方”。其负作用就在于它把属于阴暗面的个人受贿,组织留贿光明化、正当化了。这类“新”制度事实上成了保护、支持腐败的制度,成了贪污、受贿,触犯刑律者极好的保护伞。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在新闻界认真开展制度检查,对这类违反改革精神,保护腐败的东西进行彻底清理,坚决废止。

  第四,整顿新闻从业队伍。近年来,随着新闻传播业的高速发展,新闻从业人员的队伍也急速膨胀。现实的队伍状况,可以说鱼龙混杂。在这支队伍中,有的人是既未接受过专业教育,又未在新闻界经受过较长实践的锻炼的。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是肯学习,敢拼搏,走正道的。然而,也有小部分人在社会腐败思潮的影响下,把新闻传播事业当作一种谋取不正当利益,实现暴富的手段,在急于先富起来的情绪躁动之下,干了许多与新闻工作者身份不相称的,极不光彩的事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当然,在这支队伍中,亦有少数资深新闻工作者,在社会转轨变型期,经受不住腐败的侵蚀,背弃操守,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在新闻传播界大搞腐败,败坏党的新闻传播事业。鉴于以上情况已不是个别,因此有必要进行整顿,社会影响极坏者应清除出新闻队伍,性质特别恶劣,触及刑律者应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五,实施强化教育强化教育的内容构成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法制教育;一个是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应重在强化新闻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强化新闻工作者头脑中的“合法”、“非法”等行为主控观念,在新闻界扫除“高文化素质”法盲。职业道德教育重在道德理念、道德精神的具象化。具体而言,就是树典型、立榜样、指方向,提升、满足新闻从业人员的精神需求欲望。强化教育的方式宜多种多样。经常性、制度性的应坚持两种:

  1.岗位轮育与下岗教育相结合。

  岗位轮育即是在保证重要岗位新闻业务工作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分批、分时段组织小型学习班,针对新闻腐败现象轮流学习党和政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行业准则、规则。从理念上强化、规范业务与人的行为。下岗培训则是将相对富余的人员及过失人员调离岗位学习,目的在于提高反腐意识,深入认识新闻腐败的本质及其危害,转变错误观念。

  2.岗前准入教育。

  从事新闻工作的从业人员,一般都接受过高等教育。然而,他们所受的教育,相对于他们所选择的需要“万金油”型人才的新闻职业来说,往往存在“教育不足”的问题。普遍缺乏的则是法制教育(除少数法律专业毕业者外),职业道德教育。岗前准入教育是解决这个问题的好方式。在吸纳招聘新闻从业人员之后,未上岗之前,如果能够进行系统的强化教育,就有如打预防疫苗,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不仅有利于为新闻传播岗位提供优质的人才补给,而且有利于年青人不走弯路,尽快成为优秀的新闻工作者。从反对新闻腐败来看,还有更为重要的意义。这不仅能起到防腐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能为反腐倡廉提供生力军。这项工作如果抓得好,对于新闻管理改革的成功,无疑是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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