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子收钱场面被拍下 手机照片首次成为法庭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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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8:37 新华网 |
昨天下午,家具商吴明明涉嫌冒充教育部长秘书,以帮助外地考生上名牌大学为由诈骗18万元一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庭审质证阶段,该案公诉人出示的受害考生刘豪家长用手机拍下的送钱照片证据颇为引人注目。虽然送交被告人质证的手机照片比较小,但据了解这是本市法院首次审理以手机照片当证据的刑事案件。刘豪的父亲在证人证言中说:给吴明明送钱时,他曾让吴给开具发票,吴说不能开,他怕受骗于是假借打手机的机会,拍下了给吴送钱的场面。质证时,吴明明承认手机照片上的收钱人是他。 今年3月9日,北京警方接到一个外地事主(某公安局政委)报案,称2003年7月5日,他为孩子上大学的事情,经人介绍在北京认识了“教育部长秘书”吴明明。吴明明曾当着他的面给“部长”打电话,说还有两个名额可以上浙江大学。吴明明让他填了入学登记表,交了10万元钱。后来吴明明给他们办的录取通知书是武汉的一所民办大学,经他们考察,该大学只要交1.5万元钱都可以上。知道受骗的刘豪家长多次找吴明明退还10万元,吴只退了4000元。经查吴明明还在上述地点冒充同样身份,以帮助事主王某之子办理“浙江大学”或“北京检察官学院”入学手续为名,骗取事主王某人民币8万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吴明明承认他收了两名学生家长的18万元钱,还说这些钱除去部分给了帮助“办事”的邓某,剩下的被他用了,但是他不承认自己曾冒充教育部长的秘书。他说一个姓邓的朋友说能够帮助办小孩上学的事情,具体对方能不能办他也不知道。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记者就手机偷拍的照片是否可以当证据采访了有关专家。曾从事刑法教学的杜副教授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规定,合法手段取得的音像证据才能当做证据使用,偷拍偷录的音像证据,在其他证据相佐证的情况下,可以作为法院参考,但是不能独立作为证据使用。(李罡)(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