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开车有判断处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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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2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本报讯(陈胜)今后交警执法,对驾车人饮酒、醉酒判断,将依据新的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饮酒驾车;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车行为。 近期,国家质监总局发布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国值与检验》标准,规定车辆驾驶人员饮酒、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酒精含量国值与检验方法。使饮酒及醉酒的具体临界值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据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违法嫌疑人是饮酒和醉酒两者可承担的法律责任有明显的不同。对需要检验血液中酒精含量的,标准中还规定应及时抽取血样,并由专业人员、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进行。此标准还规定多种检验方法,并适用非机动车驾驶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