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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来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21 南方都市报

  莫拿人们的健康作商业秀

  8月15日,在广州举行的一个“吃馒头大赛”吸引了80名从9岁至60多岁的参赛者,夺冠者在三分钟内吃了32个馒头而获得了5000元奖金。

  近几年,以“竞吃(喝)”为噱头的商业秀层出不穷。饮啤酒大赛,吃热狗肠大赛,吃辣椒大赛……这类比赛无一不是以商业宣传为目的,参赛者明知参赛对身体可能会造成伤害,却仍为了那对商家来说是微不足道,对某些家庭可能是解决大问题的款项铤而走险。曾有报道说,有人在吃辣椒大赛时吃到嘴巴喷出火苗,而3分钟吃掉32个馒头的做法能不影响身体吗?看这类比赛,选手们丑态百出(狼吞虎咽总不能说是文雅、优美、怡神、精彩吧)的样子会令人捧腹大笑,但这种笑能说是健康的吗?

  法规并没有禁止商家举行这类比赛,他们并不违法。然而,从道德角度来说,以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来换取商家利益的做法是否应当受到抨击和进行自我检讨呢?冯富华

  经济犯罪怎可以废止死刑

  8月11日,贵报A13版刊登了一则让人触目惊心的报道《服刑犯外出抢劫杀人 毁证据回监继续劳动》;8月12日,贵报A02版又登载了读者来论《经济犯罪可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把两篇文章放在一起看,越看越让人心里不是滋味。

  据8月11日的报道:“桂林市龙胜县看守所民警至案发时仍未察觉,据称该看守所服刑犯私自外出现象时有发生”。世界上竟然有如此“宽松”的看守所,这本已让人疑问重重,然而更可怕的是这种情况绝非个别,现在的不少监狱都在实行所谓的“人性化”管理,竟然有你追我赶、花样翻新之势,你让服刑犯与前来探监的妻子团聚,我干脆给服刑犯放假回家。

  在类似的情形屡见不鲜的环境下,谈论什么“用终身监禁替代死刑”,我以为万万不妥。现在的监狱如此“人性化”,谁能保证那些贪官不会为自己留下相当的一笔钱——反正死不了么!来日方长,以后在“人性化”的监狱里还有享受的日子!谁又能保证他们不会寻机外出,报复那些检举揭发他们的人?

  至于冤假错案的产生与否,一般取决于办案水平,与法律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而且经济犯罪影响大,举证相对容易,如果能排除干扰,查实并不见得很难,对这样的犯罪分子,该处死刑的必须坚决执行死刑,这样才能真正地震慑犯罪,体现法律的威严和公正。 马艳峰

  “热门”不过是涨价的借口

  针对北航招生黑手事件,8月16日的《南方都市报》发表社论《斩断招生黑手重还考生公平》,我以为论述非常好。但是,跟这种非法勒索收费相比,打着合法幌子高收费,比如所谓热门专业学费涨价,影响面更大,却似乎并未引起舆论重视。

  据报道,在山东、湖南等地招生的一些高校,热门专业学费已经上浮,少的10%,多的高达40%。看来,借“热门”而涨价,已经渐渐“热”了起来,且有贵族化倾向。

  从世界上看,还没有听说过以专业“热门”为由涨价的做法,因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不涨价,大家在最低投档线上公平竞争。学费一涨价,分数高的,钱不够,录取没商量;分数低的,只要拿钱就能录取。这无异于认钱不认分,那些成绩好但家庭贫苦的学生便会被拒之于“热门”之外,显然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美国的一位总统杰斐逊曾经提出这样的教育理念:衡量教育是否造福于社会,主要不是看它造就了多少杰出人物,而是使大多数人能够享受到必要的教育。教育的基本作用,应该是使所有的社会成员能站到同一条起跑线上,得到一个平等的机会。

  据说涨价的理由是成本提高,这真是奇了怪了。按照《高等教育法》,学费标准应以“学生人均成本”为依据来确定。不同学校、不同专业成本不一样,学费标准高低有别是正常的,但跟专业热门与否丝毫不相干。如果“学生人均成本”会提高热门专业成本,那么请拿出教学场所、实验设备、图书资料、师生比例等等成本明细账来论证,不公开不透明谁信?蒙人还是蒙自己?

  或曰:此乃市场化运作。此论貌似有理,却经不起推敲。高等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但并没有改变公共产品的性质。学生交学费,只是承担一定的培养成本,这跟一般商品定价有本质的区别。热门专业涨价,谋取成本外的利润,显而易见违反了《教育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何况果真市场化,冷门专业学费理当下浮,何以只见涨不见降呢?可见“热门”不过是涨价的借口而已。文志传

  这样的竞争上岗成全了谁?

  如果年龄是一种错,那么,他们已经大错特错了。就因为他们的年龄跨过了“天命之年”的门槛,他们被迫从工作了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岗位上退下来,成全了这一次“迄今为止湛江市各县(市、区)规模最大的一次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见8月11日《湛江晚报》)。

  据报道,湛江坡头区教育局近来在全区中小学教师及教育行政干部中公开选拔小学校长50名,引人注目的是,这些岗位的空缺,是来自50多个年龄在50岁以上的老校长们在毫无过错的情况下被迫退位让贤。而对于竞争上岗的候选人,则规定年龄为45周岁以下。

  本来,能者居之,不能者下,这是现代职场应当坚守的准则。然而,在此次选拔当中,竟然因为年龄超过50岁,就剥夺了他们参加选拔的权利,硬性规定他们退位,连一个同台竞争的机会都吝啬地节省了。老校长们有的将近退休了,有的刚达到50岁,然而,一辈子教书育人,经验丰富,光明磊落,受人爱戴,又怎能凭你一份文件,就把他们的能力给轻易地抹杀掉了呢!又怎知他们不能胜任校长一职呢!

  变革总会引来阵痛!然而在变革的过程中,我们是否能够任意践踏少数人的合法利益呢?有关部门在作出了这么一次大规模的变革前后,有没有认真考虑老校长们的利益归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呢?抑或他们所搞的只不过是一个形象工程,为自己的政绩加分,所有事情充其量不过是借以跳往更高官阶的跳板而已? 张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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