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如有反对医院不能入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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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22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王骞实习生徐兰芳)本报昨天报道了豫园地段医院入驻众鑫城商住楼引发纠纷的消息后,受到广大读者的额外关注。昨天,国家环保总局、上海市环保局明确表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地段医院入驻商住楼一事,区环保局有必要召开听证会,听取居民的意见,如半数以上居民表示反对,医院不能强行入驻。 上海市环保局水处孙小姐说,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3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根据这个规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这个建设项目在入驻商住楼时,当然要听取周边居民的意见。如果100户居民,有半成以上不答应,医院就不能强行入驻。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评估司谢咏梅指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1条的规定,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应通过听证会的形式征得有关单位、专家和居民的意见。其中,直接针对建设项目合理性的问题,即使在听证会上有1%的反对意见,也必须妥善处理,做通工作,取得居民谅解后,该建设项目才有资格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 黄浦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柴永生说,因具体负责该事件的开发科张永生等人正在外地考察,是否有必要举行听证会,得等到本周三左右张永生回来后才能得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