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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套广告要在公共场所“露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44 东方网-劳动报

  本报讯据《法制晚报》8月16日报道:本月初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在文中明确提出:鼓励在公共场所,包括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机场,用适宜方式做安全套公益广告,旨在预防艾滋病。记者就此采访了众多安全套厂商,发现不少厂家就此持观望态度。

  “高邦”系列安全套的生产商广西高邦乳胶制业市场部的全女士说,现在出台的只是初步意见,具体实施方案还没出,比如在电视上做公益广告是否得在晚上一定钟点之后做,因此要等到具体方案出来之后才能确定广告形式。

  “多乐士”安全套的生产商广东诚美经济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企划和策划的颜先生也早已关注此事,他说:“目前在广告包括公益广告宣传中,安全套和避孕套到底用哪个名称一直争论不休。”不过他认为如果宣传,就应该从强调安全性入手。“倍力乐”生产商中美合资桂林恒保健康用品有限公司负责宣传和销售的蒋先生则称:“尚不清楚在当前国情下,在宣传中如何把握分寸。”

  北京市政协委员,来自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董小平委员认为,在宣传过程中把握好力度与方向,具有决定性作用。安全套在广告中应该通过正确的宣传告诉大家,它是防止艾滋病或者其他疾病传播的有力工具,旨在保护大家身体健康。有关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我国广告法的规定,对广告公司的宣传方案应做严格的控制和检查,宣传必须以正面、安全的内容为主。切勿发生宣传偏差。(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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