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霸王条款不只需要劝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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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50 信息时报 |
广东省消委会昨天踢爆地产销售环节的7大霸王条款(详见今日A14版)足以让消费者心惊,原来在购房时还有这么多的陷阱,而这些陷阱都是房地产发展商在自身利益的诱使下,为消费者精心设计的。这不仅提醒消费者在购房时要细思量慎签合同,而且揭露了目前房地产市场机制还不健全,交易行为还不规范。 商品房作为一种商品,理应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针对商品房买卖的有效的法规制度,缺乏对房地产发展商的监督和管理,缺乏法律对市场行为的约束,这就促成了房地产发展商基于自身利益的霸王条款的出笼,同时也形成了发展商在商品房交易中的强势地位,而消费者作为买方,反而失去了消费的话语权。这似乎有悖于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就是上帝的通则。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讨回消费者的话语权,省消委会向房地产企业发出了劝喻通知书,建议其修改霸王条款,但是劝谕毕竟只是停留于单方面的美好意愿上,它有个假设前提,那就是房地产发展商会诚信经营。由于它没有上升到法律地位,不具有对发展商的法律监督权,因而很难从根本上阻止霸王条款的出笼,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也不会因此而改变。 购房者要想识破开发商的霸王条款,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提高自己在购房过程中的理性消费能力。然而购房者在房屋消费过程中的弱势地位使得理性决策很难形成。让购房者走出这个怪圈,这不仅需要发展商遵守市场规律,公平交易诚信经营,因为他们不仅要建房卖房,还应为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成熟承担自己的责任。但是最终还要靠法制的建立和完善。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外,建立一套有针对性的完善的制度来规避购房风险,从制度上根除产生霸王条款的土壤,这才是保证房地产市场成熟发展的根本所在。(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