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说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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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09: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
王文琦 最近,某地组织部下发文件和聘书,在全市聘请15个党政一把手的妻子担任“两圈”(生活圈和社交圈)监督信息员,对丈夫在八小时以外做些什么,予以重点检查和监督,并随时向组织部门反映丈夫的情况。妻子监督丈夫的腐败行为,能行得通吗?笔者以为,从情从理从法,都值得讨论。 就“情”而言,夫妻是一家人,感情之亲密不言而喻,作为妻子,即便发现丈夫有腐败行为,也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监督:认真向上级汇报吧,难免伤害夫妻关系,搞得家庭关系紧张———这是很多女性不愿看到的;如果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夫人监督”也就流于形式了。 就“理”而言,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利益共同体”,夫妻自然要维护共同利益,让妻子举报丈夫,恐怕有违常理。在近年来破获的腐败案件中,我们看到,全家腐败已经成为新的趋势。把希望寄托在“夫人监督”上,很难是一种合理的期待。 有人会说,夫人们在监督丈夫婚外情、包二奶上可是不遗余力的呀。这固然没错,可是,“捉奸”是要讲证据的,让妻子去寻找丈夫涉嫌“不忠”的证据,不利于家庭的和睦;而没有一个稳定的后方,丈夫也很难安心工作。 我国古代有“亲亲相隐”的传统,父子之间、夫妻之间向国家隐瞒对方的违法行为是不受法律追究的。古希腊的宗教和伦理也反对子告父罪,而古罗马法中关于亲属相隐规定则更多,甚至亲属之间相互告发要丧失继承权。在现代法治,“亲亲相隐”表现为配偶、直系亲属所享有的“作证豁免权”。虽然我国尚未确立这种“豁免权”,但学界的研究和呼吁一直没有停止。所以,一些地方希望通过“夫人监督”来解决问题,从法理上看可能也是有问题的。 反腐需要方法的创新,但创新要符合人情和法理,这样才能保证其行得通,起作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