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执法六条禁令》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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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1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通讯员李文杰记者叶卡斯)日前,国家农业部出台了《渔业行政执法六条禁令》,要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渔民群众积极进行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详见农业部网站http://www.agri.gov.cn)。《禁令》规定,严禁着渔业行政执法制服进入各类营业性娱乐场所消费;严禁无法定依据或不开具有效票据处罚、收费;严禁索要、收受管理相对人钱物;严禁私分罚没款和罚没物;严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理渔业管理相关证书及证件;严禁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