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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告目前房地产销售存在的七大不平等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18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 (记者汤新颖通讯员左冬云、李继平)昨日,广东省消委会向社会公告了目前房地产销售中存在的七大不平等现象。

  现象一:不明不白,未看合同先落定。当前,消费者买楼的通行做法是,签署认购书之前,根本没见到正式的商品房合同,售楼者也没有把何时交楼;装饰、设备标准;供水、供电、供热等配套基本设施的交付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等情况告知消费者,买楼者就签了认购协议,一下子陷入被动地位,由此导致今后对合同条款不满不愿买楼也无法要回定金。

  现象二:信息不对称。目前,在消费者对收楼条件不清楚的情况下,就被要求交付定金。许多定金纠纷就是由消费者对楼盘交付的真实状况未完全了解而贸然签约认购付款所引发的。

  现象三:强买强卖,购房合同不能改。一些消费者投诉说,当前商品房销售合同多由发展商单方制定,发展商甚至把商品房销售合同范本中的空白处也自行填好,让消费者直接签名,没有任何修改和商量的余地,如果消费者不就范可以,那就不要买房,1万元的定金也没得退还。更有甚者,就是消费者签署这样没有选择余地的合同,还要给发展商指定的律师交付律师费用。

  现象四:请君入瓮,付了首期再签约。在目前房地产的认购书上,普遍要求消费者在签署正式合同前交付首期房款,但认购书中却没有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面积补差、质量、交付时间、解决纠纷处理办法、物业管理等许多内容消费者都不甚清楚,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发展商却要求消费者交付首期房款后再签合同,致使消费者处于被动地位。

  现象五:违约不返还双倍定金。目前,房地产认购书普遍要消费者交付定金,但定金条款只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但并没有约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现象六:不尽义务,抵押情况不透明。开发商销售抵押房的现象目前仍然存在,为规范管理,国土房管局把楼房抵押情况记录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面,但有些发展商并没有把它挂出来,有些虽然挂了出来,但字体太小,一些消费者不一定会看得到,售楼小姐在消费者签署认购书时也没有把抵押情况主动告知消费者,更不会把抵押情况写进认购书,许多消费者是在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后,到国土房管局去查询才知道认购的是抵押房。

  现象七:违反规定,收取中介费。目前,一些中介代理开发商销售一手商品房,往往在认购书上的购房者须缴交税费一栏里,添加上“综合服务费”收费项目,规定消费者交一千至三千元的综合服务费。

  省消委会表示,就此七大房地产销售的普遍不公平现象,已向广东的房地产企业发出劝喻通知书,建议其修改种种霸王条款。省消委会决定将所受理的房地产定金投诉个案,只要符合退定条件的,全部转给发展商,并要求其退定,如果发展商不予理会,省消委会将支持消费者起诉发展商。(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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