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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网络色情第一案”在成都审理 “点击率”最终未能成为量刑依据(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0: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邓岷江被带上法庭。

  本报讯据《成都商报》报道,随着凤鸣网老总邓岷江“不上诉”三个字话音刚落,备受关注的号称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于昨日上午在成都市金牛区法院画上了句号,邓岷江因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而之前传闻中的“点击率将作为量刑依据”一说,也在此案审理结束时被击得粉碎。

  凤鸣网推崇“一夜情”

  邓岷江个子不高,戴着黑边眼镜显得有点斯文。当法警将邓岷江带上被告席时,所有人的目光和镜头都齐刷刷地对准了他。

  邓岷江经营的凤鸣网是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成人交友网站。网站还推崇“一夜情”,其“激情自拍”栏目更是张贴了大量会员间网下淫乱的图片。

  据检方透露,这起案件是在全国召开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三天后就起诉到法院的,因此,这起案件被称为中国“网络色情第一案”并不为过。

  被告人承认传播行为

  传播淫秽物品已是不争的事实,邓也在庭上承认了这一点。于是在接下来的庭审过程中,邓是否以传播淫秽物品从中牟利,成了控、辩双方唇枪舌战的焦点。

  控方指出,邓作为网站的经营者、管理者,其开办网站的最直接目的就是牟利,邓不论是默许、放任其网站上有淫秽图片存在,还是主动上传淫秽图片,都是紧紧围绕牟利这个目的来进行的。

  辩方律师则反驳称,邓没有以传播淫秽物品作为牟利的目的和主观故意。并认为公诉方并没有举出能证明邓在网上上传两幅“黄图”后,其传播人次或获利金额达到了牟利罪———必须传播达200至500人次以上,或获利5000元至1万元的确切证据。

  11时50分左右,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审判长当庭宣判:邓岷江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犯罪所用的电脑等财物均予以没收。邓当庭表示不上诉。

  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

  庭审结束后,作为该案审判长的刑庭庭长胡莲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说,公诉方指控邓涉嫌犯有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但就牟利罪成立的两个重要条件:传播人次和获利金额,却无法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公诉方以两张图片的“点击率”有5271次,作为指控传播人次的依据不足。根据现有的网络技术,一个人对一张图片的点击可以多次,点击率与传播的人次不能等同,因此点击率不能作为量刑依据。

  网上直播庭审过程

  因该案属网络刑事犯罪案件,在网民中的影响很大。昨天,中国法院网的“网络直播”版块对此案作了直播。在该网站的法治论坛中,从8月13日至昨日下午,网民关于此案的帖子已经多达9页。许多网民在昨日是一边看网上直播,一边在论坛上就此案发表自己的看法。有的网民认为还有许多网站,甚至是叫得上名的大网站也在传播色情淫秽的东西,而邓岷江只是上传了两幅图片,却被判了1年半似乎有点不公。一位网名叫“呼唤法制”的网民说,在对案件的定性问题上,金牛区法院的判决是公正、公平的,表现出了法院工作人员对新技术条件下犯罪认定的水平是足够的。(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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