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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也可申请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2:12 锦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琦东)本月下旬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我国对外劳务合作的经营企业将不再受所有制限制,所有企业均按统一的标准申请经营资格。只要符合条件,我市的民营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都可申请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据了解,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等等。

  而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可直接向其对外签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另外,境外企业、自然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直接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

  作者:姚琦东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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