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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部分农村“五保户”由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7日16:55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17日电(记者董振国)为解决税费改革后农村出现的“五保户”供养困难,山东省开始由集体供养方式向财政供养转变,目前,一些农村“五保户”开始吃上“财政饭”。

  据山东省民政厅救济救灾处介绍,长期以来,山东农村“五保户”供养采取的是集体供养方式,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山东基本上每个乡镇都建起了敬老院,另外还有部分村也建了敬老院,供养资金主要来源于农民上缴的“三提五统”。2002年,山东全面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供养资金改为由农业税附加中支出,而这部分资金量很小,还要用于支付村干部工资、办公费等,供养资金出现困难。

  为此,山东省日前专门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加强对农村“五保户”的供养,凡符合五保供养政策的,必须纳入供养范围,落实供养待遇,并确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同时,山东省正在逐步建立以财政为主,由省、市、县、乡四级分担的农村五保供养机制。有条件的村,也要在资金、服务等方面积极承担五保供养义务。山东省还规定,要认真解决五保对象的医疗问题,凡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方,要由政府出资统一为五保对象办理加入合作医疗手续,实施医疗救助的地方应首先解决好五保对象就医方面的困难。

  据了解,目前,山东部分地区已开始实施“五保户”的财政供养。东营市采取由市、县、乡三级财政供养的办法,三级按1:1:1的比例分担,全市3599个五保对象,平均每人每年供养经费达到2100元以上,而且这个标准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力的增加而提高。据介绍,东营市39处乡镇敬老院已全部改扩建完毕。今年年底前,全市集中供养率将达到9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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