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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反扒大队”理当解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03 红网

  8月17日《现代快报》以《反扒英雄关志祥遭票决“开除”,矛盾纷争让反扒志愿者大队前途堪忧》为题,报道了南京市一年多前因反扒而被摔成重伤险些送命的“反扒英雄”关志祥,前天下午被反扒志愿者大队开会决议“劝退”了。而另据8月2日《南京日报》报道,由于发生了“反扒志愿者铐人事件”,而且“反扒大队”业务没有得到公安机关的授权,名称又没有得到团市委等部门的许可,“希望找个组织挂靠。”已成为反扒志愿者们的共识。

  由于“反扒”行为是一种执法行为,如果南京市“反扒大队”是一个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组织,又没有任何政府部门授权执法,那么,它所进行的一切“反扒”执法行动都是非法的,有关部门理应依照有关法律进行取缔。

  判断任何一个社会性组织是否有合法的执法权,其依据有两点,一是这个组织必须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如保安公司就是公安机关批准成立,并接受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二是这个组织在法律上是否有法律依据,或者有关执法部门是否委托授权执法。从目前的情况看,南京这支“反扒大队”首先就不是一个合法组织,更没有获得执法授权,因此仅凭良好的维护社会治安意愿,是不能去进行“反扒”执法的。

  执法行为,可以看成是国家赋予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行为,是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所必须的,因此必须,并且也只能是一种得到授权的公权行为,不能由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机构参与进来。而且执法一般是带有扩张性的,是一件直接与公民人身财产关系非常紧密的事,有着很强的程序要求和规范性,稍有不注意,就有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由于民间“反扒”队员通常不具备执法资格及专业素质,这些人参与到具体执法行为中来,不懂得如何规范行政、规范执法,难免就会做出损害公民权益的事情来。“反扒志愿者铐人事件”就是典型一例。

  另外,类似“反扒”这样的执法行为还具有一定危险性,专业执法人员执法时有权使用警械,并采取相关手段避免自身及周围群众受到伤害,而反扒志愿者由于没有使用警械的权利,如果他们在反扒行动中自身受伤或伤及他人,这是人们不愿看到的。因此,专业执法人员的工作专业性极强且具有不可替代性,并在执法中可以使用法律授权的特殊手段,而其他公民是不享有这种执法“特权”及附带的特殊手段的,若其他公民采用这种“特权”方式处理所遇事件,那么也就构成了违法。

  一个地方的专业执法程度,是保障该地区人们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以往由于法制不健全,执法的行为方式走的是群众路线,这有其历史的原因。但随着法制的健全,依靠公众执法的思路也需要“现实地”转变。这就需要及时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能力和效率,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和职业化的程度,由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而作为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对“反扒大队”这样一个组织的合法性都没有去调查,就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任其参与执法,显然有不妥当之处。有关管理部门一定要有这样的认识,我们不应总是等到非专业执法行为出现执法事故后,才去设法清理,那对完善的法制社会是很危险的。对类似民间“反扒大队”这样的“准”执法机构,还是越早清理越好。(稿源:红网)(作者:李坚)(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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