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小费”一个站住脚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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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03 红网 |
报载,昨天,广东中旅宣布推出价格较高的国内游“VIP(贵宾)系列团”,在全国同行中,首次将奖励导游小费引入国内游,这一做法马上引来各方关注和争议。(见8月17日《江南时报》) 对于为何要奖励导游小费,旅行社一语道破:游客奖励导游小费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另据业内人士介绍,向导游支付小费,也是整治目前国内游“零团费”、“负团费”的一个办法,其目的在于使导游的收入有合法的保障,配合相应的监管,从而解决导游带团时增加额外项目、增加购物点等行为。 这真怪了,国外优质的服务、可靠的信誉,某些旅行社不去学习人家的长处,反而率先将小费引进进来了,大有哪壶不开开哪壶味道。而某些业内人士抛出的给导游小费的所谓理由更是站不住脚,我们认为,导游的收入有没有保障,与旅行社息息相关,旅行社美誉度提高了,自然客流如潮,财源茂盛,导游的收入随之水涨船高。如此这般,不过是旅行社降低成本,将负担转嫁到游客身上而玩弄的伎俩罢了。至于导游带团时耍弄的增加额外项目、增加购物点等行为,本应严加禁止,明明是自身监管不力,怎么就堂而皇之地怪罪于不给小费呢? 由此联想到医生收红包,论辛苦,医生决不亚于导游;论收入,导游恐怕不低于医生;论岗位,医生肩负救死扶伤的使命,不可谓不重要与神圣。如果导游能名正言顺拿小费,那么,医生收红包也应当天经地义,合理合法。导游与医生的职业有没有可比性,相信世人皆知,既然医生明确不能收红包,导游拿小费是否也应给一个站得住脚的理由呢?(稿源:红网)(作者:李忠卿)(编辑:韩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