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倒爷”涉嫌刑事犯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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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0:16 法制晚报 | ||
后黄某又去几家租赁公司租了5辆捷达车,以同样的手段将车“转手”给了不同的人。租赁公司发现被骗之后报案,公安机关经半年多时间将其抓获。近日,东城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将黄某批准逮捕。 专家:法律认定不构成抵押 人民大学民法学专家孙若军副教授认为,本案中黄某用租的车给李某,法律上一般认定这个行为不构成抵押,因为抵押需要登记,登记时是必须出示产权证明的。如果李某不知道黄某不是车的所有人而接受此条件,那么黄某对李某的行为就构成诈骗。如果李某知道黄某对此车没有所有权,后又将此车“抵押”给别人,那么李某便构成共犯。 律师:可将三人列入共同被告 北京市亿通律师事务所周勇律师指出,黄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刑事犯罪,一方面应承担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得民事赔偿。同时,合同诈骗在法律上一般还得交罚金。 本案例中,抵押的是汽车,汽车在转移所有权时应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所以不管是车最后到谁的手中,租赁公司只要保证自己对汽车的合法所有权,就可以追回汽车。如果走上法庭的话,汽车租赁公司可以把李某、林某和黄某一起列入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返还责任。 作者:张丽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