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检察官庭下还叫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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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1:32 法制晚报 | ||
在法庭上,原是一家具公司经理的吴某承认自己接受被害人刘某和王某的钱财帮助他们的孩子上学的事实,但他表示从来没有向任何人说过自己是教育部长的秘书。对于所收的18万元,除了3万元用于自己公司的经营外,其他的钱都交给了一个姓邓的人。吴某称,他发现对方没能按照约定,把孩子办进浙江大学,而是进了一所民办大学后,立即退还刘某4000元钱,并打了一张欠条,称一定将剩下的9.6万元钱还给刘某。 吴某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吴某作了无罪辩护。因关键证人邓某下落不明,他请求法院延期审理。法官当即决定休庭5分钟。 在休庭的5分钟里,吴某的辩护律师和公诉人又展开了辩论,辩护律师坚持邓某是此案的关键证人,应当找到她并出庭作证。公诉人反驳律师说,让邓某出庭作证也只能证明吴某在收到办理入学款后交给了邓某,而她的证言并不影响吴某构成诈骗罪的事实。在此案中,吴某的行为已经让被害人相信了他就是教育部长的秘书而信任他并将10多万钱款交给他,这就构成了诈骗。 5分钟后,法官与陪审员回到法庭,以辩护方不能提供邓某的联系方式为由,驳回了辩护律师延期审理的请求。但是在庭审的最后陈诉阶段,吴某的辩护律师仍然认为检察机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法院对吴某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对该案将择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作者:王晓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