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艾滋病人遗孤将可免费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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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3:1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 王琦 实习生朱静)昨日,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宁召开,会议听取了有关单位就一批条例进行的说明。这些条例规定:学校无过错也可帮助受伤学生;艾滋病病人遗孤免费就学;恶意拖欠工资将被媒体曝光;减少交通巡逻警察的执法随意性。 会议首先听取了关于《苏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的说明。目前,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但在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方面国家和江苏省尚未出台专项法律。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表示,该条例具体规范了学校和学生及相关人员在事故预防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事故的损害赔偿等。条例中规定,事故责任人要根据过失大小给予经济补偿;若当事人均无过错,按照公平原则,由学校或当事人适当分担经济损失;学校无过错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帮助;学校还应根据保险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参加学生事故责任保险。此外,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在24小时内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会议上听取了《关于〈江苏省艾滋病性病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指出,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对自愿进行艾滋病病毒感染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咨询与血液初筛检测。法律规定必须接受强制检查的,依照法律规定执行;地方各级政府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费用给予减免,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经济帮助,对艾滋病病人的遗孤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费就学。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的说明。省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在做草案说明时指出,此条例一是明确了工资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形式等事项,并要求用人单位书面记录工资支付事项,向劳动者本人提供工资清单;二是对当前不少用人单位利用不合理的劳动定额侵犯劳动者工资权益的突出问题,对实行记件工资制的情况予以规范;三是对加班加点工资、法定节假日等假期工资、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四是针对当前建设领域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应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以及保证按时支付的相应措施,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 在对《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进行说明时,省公安厅厅长黄明表示,该条例要严格限制执法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交通巡逻警察的执法随意性。黄明指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规定政府和公安加大治理力度。黄明还指出,条例区分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节,规定了处罚的具体定额标准,这样有利于保证执法公开、公正,建设廉洁警队。 《江南时报》 (2004年08月18日 第十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