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农资系统信用分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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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8月17日讯 记者杜海涛报道: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供销合作社农资系统组织实施信用等级分类管理,促进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经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 通知要求,供销合作社农资企业信用等级分类,根据市场主体资格、经济实力等综合情况,以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四级标准进行划分。信用等级不搞终身制,将根据企业的信用表现适时进行升降调整,在严格信用等级分类的基础上,还将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