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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5:07 人民网-人民日报 |
“三甲”并非前三名 《人民日报》8月5日第十一版头条《穿行青藏线》一文说道,“今年4月的青藏铁路表彰大会上,十一支队在综合评比中位列三甲”。8月9日头版《鄂尔多斯:做国际羊绒品牌领军者》一文最后说道:“出口额连续多年跻身全国纺织行业前三甲。” 两段引文中所用的“三甲”和“前三甲”,语焉不详。“三甲”是我国古代科举制度用语。各朝各代制度尚不尽相同。以清代为例,贡士经最高一级考试———殿试,便可成为进士。殿试并不淘汰,结果分为三甲:一甲(鼎甲)3名,依次称为状元、榜眼、探花;二甲(其第一名称为“传胪”)若干名;三甲若干名。如道光十八年(1838年)录取进士为一甲3名,二甲82名,三甲109名,共计194名。所谓“三甲”并非指第三名或前三名,引文所言实在是一种误解。 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4号市科协 蔡维藩 法制新闻用语应规范 2004年8月12日《人民日报》第五版刊登了《机动车撞人案开庭》一文多处存有笔误:第二自然段“原告吴先生等4人诉称”一语不妥。从文中看出本案包括吴先生在内应是4个原告,在诉讼中4原告均居平等地位,故准确表述应为“吴先生等4原告诉称”;第四自然段“针对原告的指控”其“指控”一词用之不当。所谓指控,《现代汉语词典》解释为“指责和控诉”。而指责是指挑出错误加以批评。作为诉讼参与人的原告和被告均系平等主体,不存在谁批评谁的问题,是非曲直由法官裁判。故此处应用“起诉”或“诉称”。第五自然段“法院当庭出具了交警部门的档案材料”中“法院”一词用之不妥。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国家机关,而法庭才是法院所设立的审理诉讼案件的机构。具体到个案开庭而言,应用“法庭”而不应用“法院”,即“法庭当庭出具了……”较为合适。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陈有根 “美轮美奂”一词用法不准确 人民日报2004年8月13日第十五版中心位置新闻图片上端的文字为“美轮美奂巴厘岛”,右下方的一幅图片的右下角的文字为“情侣在库塔海滩忘情相吻”。图片中间的一段文字为“巴厘岛是印尼最著名的旅游胜地,面积5000多平方公里,人口约300万。这里沙滩细软,绿树成荫,气候宜人,风情独特,是举世公认的最佳旅游岛屿之一”。总之,作者在说景点之美,而且美不胜收。 可是美轮美奂用在这里就不够准确。《辞海》(合订本)第1354页这样注明:“(美轮美奂)形容高大美观。多用于赞美新屋。”如果将“美轮美奂巴厘岛”,改为“美不胜收巴厘岛”就准确了。 黑龙江明水县工商局 吕世申 《人民日报》 (2004年08月18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