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316个乡镇大“瘦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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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10月底前结束行政区划调整12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调整后乡镇领导职数不超过7名 昨日上午8时30分,成都青白江区。40来岁的陈晓华匆匆赶到区计委来上班,他现在的职务为纪检组长。而一个多月前,老陈的身份是该区玉虹乡党委书记。跟老陈一样“转身”的还有区人事局(编办)副主任杨波,他原系该区日新镇党委书记。 两个乡镇“一把手”的角色转变缘于青白江区一次为期3月的全面改革:行政区划调整。7月中旬,改革落幕时,该区由原来的15个乡镇撤并为2个街办、9个乡镇,其中5个乡镇增挂了街道办事处。而玉虹乡并入了城厢镇,日新镇并入了祥福镇,两位“一把手”就此分流。 青白江区的“率先动作”无疑是成都市启动乡镇行政区划、机构改革的一块“试金石”———一个月后,成都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关于优化我市乡(镇)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我市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等系列文件;8月16日,成都市召开全市乡镇改革工作会议,由此拉开全市乡镇行政区划、机构改革大幕。 按照成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今年10月底前结束乡镇行政区划调整,12月底前完成乡镇机构改革。调整的幅度在30%左右。 乡镇“瘦身”·现有弊端 现有格局开支较大且制约发展 “我市乡镇规模明显偏小,布局也十分不合理,这与沿海城市和江浙一带相比,在行政区划方面显得落后,差距很大,进行优化调整已势在必然!”7月底,成都市民政局召集全市局长召开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准备动员会,该局相关负责人指出。在这次会议上,成都市民政局长肖化戎作出指示:要借鉴和探索青白江区改革的成功经验,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方面的准备工作。 调查显示,成都市目前316个乡镇中平均人口2.41万人,人口不足1万的就有37个,平均管辖面积36.57平方公里,致使乡(镇)发展空间小、服务地域窄、经济基础薄弱;少数相邻乡(镇)驻地位于毗邻乡(镇)境内,空间跨度小,重复建设突出,极大影响和制约了农村经济和社 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一些乡镇机构设置过多,干部人员冗多,而工作效率低下,造成财政负担和行政管理成本十分沉重,从而加大了农民负担!”昨日下午,成都市人事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人事体制上的弊端也很明显,精简机构节省开支,减少行政管理因素对城市化的制约,只有进行机构改革才能从根本上消除!” 乡镇“瘦身”·行政区划 县城镇和中心镇直接设街办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成都市现有37个1万人以下的乡(镇)原则上予以调整。没有形成集镇的乡(镇)、政府驻地同在一地的相邻乡(镇)、政府驻地在其他乡(镇)境内的乡(镇)以及政府驻地相距3公里以内的相邻乡(镇)原则上将被调整撤并。 根据参考标准,平坝地区乡(镇)人口规模一般不低于4万人~7万人,丘陵地区乡(镇)不低于3万人~5万人,山区乡(镇)不低于1.5万人~3万人。 条件具备的区(市)县,可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县城镇和区域中心镇,设立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 乡镇“瘦身”·机构调整 乡镇领导不得超过7名 此次机构改革将波及到成都市316个乡镇、1437个乡镇党政办事机构、3228个乡镇事业单位和47616名乡镇工作人员。对于现有乡(镇)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临时人员,原则上应予以清退。 按规定,全市一类乡(镇)不得突破5个(10万人以上可增设1个),二类乡(镇)不得突破4个,三类乡(镇)不得突破3个。其中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按26、20、14名配备行政编制。到2007年底,撤并乡(镇)的编制总数不得超过26名。 乡(镇)领导职数按照交叉任职原则从严核定,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乡(镇)领导职数配备不超过7名。乡(镇)党政机关的每个办事机构原则上只配备一名领导职数。一类乡(镇)及5万人以上的城关镇和区域优势突出、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镇总数不得超过5名(10万人以上的可增配一名);二类乡(镇)不得超过4名;三类乡(镇)不得超过3名。 每个乡镇撤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农机站、畜牧兽医站等事业机构,其公共服务职能上划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经营性职能实行市场化运作。成立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文化、社会劳动保障、人才开发等公共服务职能。 乡镇“瘦身”·财政体制 五城区公用经费最低每人每年5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用经费定额分三类制定了统一的最低保障标准,从2005年开始实施。其中A类地区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为5000元/人·年,适用于五城区和高新区;B类地区为4000元/人·年,适用于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C类地区为3500元/人·年,适用于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乡镇“瘦身”·人员分流 九大途径分门别类解决 机构改革后,现有乡(镇)机关人员将按九大主要途径予以分流。 1.正常退休;2.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可办理提前退休;3.病退:近两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或累计上班不足一年,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人员,可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4.离岗待退:3年内达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9条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离岗待退人员在离岗待退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但不占行政编制;5.离职待岗: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通过竞争和双向选择未能上岗的人员,实行离职待岗;6.离岗培训: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通过竞争和双向选择未能上岗的人员,实行离岗培训。离岗培训人员不接受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按照规定予以辞退;7.自谋职业:自谋职业人员分流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由单位一次性发给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和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贴;8.流动调剂:分流人员可以自己联系单位调出,拟流动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间,保留原待遇不变。流动到事业单位的,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重新确定工资标准。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分流前的工作年限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9.转岗安置:分流人员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转岗安置,区(市)县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可从符合条件的乡(镇)分流人员中择优录用(选用)。新设置的乡(镇)执法派出机构录用(选调)人员时,应择优录用(选用)符合条件的乡(镇)分流人员。记者杜成实习生谢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