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处罚违规建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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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市监察局处罚违规建房者 蔡某被行政记过、降低基本退休金 【本报讯】(记者李文生实习生梁金莺)原市城市规划局国土处副处长(正科级)蔡某,身为国家退休干部,在未办理私房重建批准手续的情况之下,擅自超建筑面积建私房,日前被市监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以降低其基本退休金的处罚。 1990年,蔡某将自建红宝路70号住宅以夫妻名义办理了房产证,批准用地面积为135.9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81.39平方米。 2003年,蔡某夫妻向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罗湖国土分局提出拆除住宅重建的申请。此后,罗湖国土分局复函要求修改设计再报审批和办手续。但蔡某未办理重建手续就进行拆建,罗湖国土分局执法人员发现后向其送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采取扣押施工工具、责令立即停止施工等方式制止其建房行为。 2004年,蔡某又重新施工建房。罗湖区政府3月组织有关部门对红宝路70号建筑强行拆除(已建至五层高的楼房占地面积252平方米,建筑面积1260平方米)。不久前,市领导在获悉有关蔡某的情况反映后,作出批示要严肃查处。 市监察局经调查后认为,蔡某身为国家退休干部,在1999年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公布实施后,在未办理私房重建批准手续的情况之下,擅自超建筑面积建私房,其行为违反了市政府《关于严禁在特区内乱建和私建房屋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构成违纪建房错误。市监察局案件审理委员会根据《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蔡某行政记过处分,按照监察部《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纪律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应当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的规定,执行对蔡某的行政处理。 作者:记者李文生实习生梁金莺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