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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子无方”也该打板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6:33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近日,湖南省人大审议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草案)》规定,父母及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管理等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或立即纠正。还有一则消息说,深圳市近期将出台《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单位主要负责人放纵子女违法犯罪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引咎辞职。这两条消息无疑对教子无方、无效的父母敲响了警钟。

  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但长期以来,法律法规似乎对有“过”的父母束手无策。子女包括未成人违法犯罪,应该依法打屁股,但作为负责监护、管教和引导职责的父母是不是就可以脱掉干系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从教育学和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父母之“过”在前,子女之“过”在后,子女有“过”,必然追溯父母的“过”。即便是成年子女违法犯罪,一些人身上也有着其父母潜移默化及管教不严、行为不检点等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法律赋予成员之间互相依存,各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子女违法犯罪,虽然不能“株连”父母,但如果对有“过”的父母不采取一定的训诫、处罚等措施,就等于放纵父母的“过”,最终也就贻误了下一代。湖南、深圳出台的地方法规,无疑在这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倪邦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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