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种途径分流行政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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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7:53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赵萃)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乡(镇)机关人员分流的指导意见》的规定,乡(镇)机关干部要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制度。在竞争中未能上岗的人员可以通过九种途径予以分流。 分流途径和政策措施 一、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含处级干部)年满55周岁,都按“到龄即退”的原则办理退休手续。 二、提前退休: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病退:近两年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1年或累计上班不足1年,且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人员;因伤、病、残丧失正常工作能力的人员,经指定医院检查,区(市)县人事部门确认,可办理手续。 四、离岗待退:从今年8月30日起,3年内达到《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9条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在单位内部离岗待退。该人员不占行政编制,在期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非生产性补贴;期间连续计算工龄;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调整工资;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手续;期间应聘从事其他职业,出现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 五、离职待岗:今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离职待岗。人员不占编制,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津贴;连续计算工龄;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可按规定调整工资;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可办理手续;期间应聘从事其他职业,出现伤、亡事故由聘用单位负责。 六、离岗培训:今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50岁,女不满45岁的,可离岗培训。人员不占编制,期间只发给本人基本工资和工改保留津贴;人员由单位安排临时工作,组织业务学习;不接受单位安排的临时工作的,予以辞退;期间遇国家政策性调资,经考核合格,可按规定调整工资;达到离职待岗条件的,可转办为离职待岗,待达到提前退休条件的,应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七、自谋职业: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辞去公职自谋职业。其分流前的工作年限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人员由单位一次性发给每工作1年1个月基本工资的辞职金和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贴。 八、流动调剂:分流人员可以自己联系单位调出。拟流动的人员,给予三个月的择业期,期间保留原待遇不变。流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重新确定工资标准。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分流前工作年限视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九、转岗安置:分流人员可在本行政区域内转岗安置。区(市)县级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新设置的乡(镇)执法派出机构录用(选调)人员时,可从符合条件的乡镇分流人员中择优录用(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