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掀打击传销风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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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00 重庆商报 |
据新华社8月17日电传销,人们形象地称之为“经济邪教”。今年春节以来,一些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改换旗号,卷土重来,部分重点地区的传销活动又有扩大之势。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锁定广西等10个重点地区、“王牌88”等一批重点组织,与公安等部门联手行动,掀起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新一轮风暴。 在多年严打重压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手段更加恶劣,欺骗性更强,行为更加隐蔽,社会危害也更大。这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据工商部门介绍,目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性质已经转变为“拉人头”式的欺诈活动,其特点是以发展人员多少作为提取报酬的标准,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钱维系运作,同正常的经营活动毫不相关。 “对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我们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绝不让其形成气候。”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运用包括行政、法律在内的多种手段予以打击,实行综合治理。 此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还公布了2004年国内十大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 这10大案件分别是:重庆学生传销案;山东泰安青少年被骗传销案;“武汉新田”变相传销案;“深圳文斌”传销和变相传销案;王某等人“网络连锁经营”变相传销案;美国互联网基金传销案;“王牌88”变相传销案;全球远程教育网变相传销案;胡某某等人利用网站变相传销案;“美国立新世纪”境内传销案。 新闻链接 严厉打击六类传销行为 据新华社8月17日电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55号文件”就提出,要严厉打击以下六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经营活动: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经营业绩中计提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所谓先后顺序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其他打着“双赢制”“电脑排网”“框架营销”等旗号,或假借“专卖”“代理”“网络营销”“特许加盟”等名义,或采取会员卡、储蓄卡、彩票、职业培训等手段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 严厉打击六类传销行为(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