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立法遏制工资拖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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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8月18日08:15 扬子晚报 |
近年来引人关注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尤其是拖欠民工工资现象,使我省的工资支付立法加快了脚步。17日,《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一审。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孙如林在对这一草案进行说明时说,当前一些地方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仍然颇为严重。各级党委政府已采取种种措施,一轮又一轮加大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追讨工资的力度,但由于缺乏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仍然存在。要从源头上、制度上解决工资支付问题,必须通过地方性立法来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 法规草案规定了工资支付中的政府职责,主要是制定和发布工资水平宏观调控指导政策,以及制定最低工资标准。草案还对工资分配、支付中用人单位自主权、支付行为作出规定,尤其是对当前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拟定了专门条款:项目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应当约定劳动者的工资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应当承担承包人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连带责任,并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发包人违法发包的,应当全额支付承包人克扣、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草案还拟出了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争议解决的制度完善条款。(王晓映)(新华日报) |